按國補50%補助 青海發佈新能源補貼政策

2018-06-21 09:22:45 | 來源:汽車之家 | 編輯:韓東林

  日前,青海省多部委聯合發佈了《關於調整2017年-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購置補貼政策的通知》,除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等申請購置補貼資金的不作運營里程要求外,其他用戶申請購置補貼資金的運營里程須達到2萬公里。同時,自2018年6月12日起,青海省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按國家同期補貼標準1:0.5執行。

  關於青海省2018年購置補貼標準及條件:

  ◆ 個人用戶申領2018年補貼資金,購置車輛需符合2018年全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且在青海省車管部門登記註冊(時間為2018年2月12日至12月31日);

  ◆ 非個人用戶購置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資金,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2萬公里;

  ◆ 2018年2月12日至6月1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間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國補的0.4倍進行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不變,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2018年6月12日起,青海省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按國家同期補貼標準1:0.5執行。(文/汽車之家 姚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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