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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出臺管理辦法鼓勵新型産業生態

2018-12-13 10:03:37 | 來源:中國品質報 | 編輯:許煬 | 責編:韓東林

  中國品質報訊: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準入管理,11月2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佈了《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準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0號),並於明年6月起施行。該《辦法》建立了針對新業態發展需要的新制度。針對代工生産、授權製造等新生産方式,打通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以及新生産方式的企業及産品準入通道,鼓勵、促進技術創新和新型産業生態形成。

  1985年,我國汽車主管部門開始實施車輛生産目錄管理。2004年,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為行政許可事項。該項許可實施以來,有效保證了準入企業的生産條件和産品一致性,對落實汽車産業發展政策相關要求,引導産業結構調整,促進産業轉型升級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也存在管理文件分散、效力層級較低等問題,迫切需要結合管理實踐,梳理提煉,以文件形式規定相關內容,上升為部門規章,提高管理的精準性。

  制定《辦法》是適應新形勢發展,促進産業轉型升級的需要。近年來,互聯網技術、信息通信技術與傳統汽車製造技術深度融合,催生了代工生産、授權製造等新生産方式,對現有管理制度帶來了挑戰,迫切需要通過制定《辦法》,打通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以及新生産方式的企業及産品準入通道,鼓勵、促進技術創新和新型産業生態形成。

  《辦法》共7章47條,主要包括7方面內容:

  簡化了企業和産品類型。將原來過於細分的19類生産企業和産品,簡化為乘用車類、貨車類、客車類、專用車類、摩托車類、挂車類6大的類別,企業獲得某一個類別的準入後,生産該類別之內的産品,無需再次申請企業準入,大幅減輕了企業負擔;推行車輛産品係族管理,鼓勵企業對同一係族的車型産品按照係族申請産品準入,大幅減少準入産品型號。

  優化了準入管理流程。減少準入申請要提交的材料;推行備案管理,對已經取得準入的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註冊地址等事項以及已經取得準入的車輛産品變更産品參數的,由原先的重新申請公告改為備案管理。

  建立了開放的檢驗檢測制度。明確具備相應法定資質,即可承擔車輛産品準入管理的檢驗工作;對已經實施3C認證的汽車零部件,直接採用認證結果,無需再提交檢驗報告;在企業集團中試點開展車輛産品自我檢驗。

  建立了針對新業態發展需要的新制度。建立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評估制度,為智慧網聯汽車、無人駕駛汽車等創新技術産品進入《公告》作好鋪墊;推行集團化管理改革,簡化集團下屬企業準入審查要求;允許具有相同生産資質的集團成員企業之間相互代工;針對汽車産業電動化、智慧化、共享化等發展形勢下産業鏈分工進一步細化的特點,允許符合規定條件的研發設計企業借用生産企業的生産能力申請準入。

  建立了貨車委託生産管理制度。明確貨車類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可以自行完成平板、倉柵、廂式、自卸車輛的上裝生産作業,也可以委託其他上裝生産企業生産;明確由委託企業(貨車企業)統一進行道路機動車輛産品準入申請,承擔産品品質和生産一致性責任。

  完善了監督檢查措施。建立以隨機抽查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建立特別公示制度,對已經取得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準入,但不能維持正常生産經營的車輛生産企業,予以特別公示;建立信用記錄製度,將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檢驗檢測機構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明確了法律責任。為了確保《辦法》的各項制度落到實處,《辦法》對未經準入擅自生産、銷售、申請準入或備案時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以出租、出借、買賣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準入等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記者 王 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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