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起實施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記分制”

2018-02-27 09:47:39|來源:新華社|編輯:尹紅燕

  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記者倪元錦)為加強對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的精細化管理,北京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于日前聯合印發《北京市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記分制管理辦法(試行)》,並將於3月1日實施。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累計被記12分,須停業整頓。

  辦法規定,對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記分評價以12個月(自然年)為一個週期,每個週期的記分總分值為12分,總分值為每次每項記分的累計值,每項記分按照問題的嚴重程度分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個等次,共58項記分條款。

  北京市環保局26日召開發佈會稱,當各項記分累計達到12分時,檢驗檢測機構需要集中時間進行自查整頓,期間不得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或結果。辦法還規定,記分項目涉及違法的,不得因受記分而免除行政處罰,應予以立案查處。

  這58項記分條款,涉及質監部門資質管理、環保部門環保檢驗監管、交管部門安全檢驗監管職責等。其中7條記12分的條款為退出條款,是機構不能觸碰的“高壓線”。主要針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性質或情節惡劣、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行為,如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存在“篡改、偽造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或因人為因素導致出具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失真”問題的,將被記12分。

  辦法還明確了各級質監部門、環保部門、交管部門職責分工。各部門將通過日常監督檢查、專項監督檢查、環保駐場檢查、網絡監控等方式,發現並查實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存在的問題,依據辦法規定的記分標準記分,並按照問題的嚴重程度對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停業整頓、政府約談、企業自查等管理措施,直至吊銷資質。

  目前,北京市正式營業的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有3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