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薪科技創新人才可申請落戶

2018-03-23 08:48:50|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輯:李玥

  原標題:高薪科技創新人才可申請落戶 需滿足近3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一定倍數等條件

  本市昨日(3月22日)發佈《北京市引進人才管理辦法(試行)》,對北京引進人才的事項進行了規定。圍繞著北京“四個中心”的戰略定位和城市總體規劃佈局,對科技創新、文化創意、國際交往中心建設、金融、體育、教育衛生、高技能等7類人才的引進加大力度,並列明瞭前所未有的具體條件。

  辦法中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總部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科技創新主體中承擔重要工作,近3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一定倍數的科技創新人才;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重大賽事策劃人和組織人、著名運動員和教練員、國際級和國家A級裁判員、知名體育解説員和體育節目主持人;具有三級醫院10年以上從醫經驗,且具有高級職稱的醫療衛生健康專業人員等即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此外,該辦法還強調,如果人才引進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賄受賄、推諉拖延等行為的,申請人取消調京資格、不良信息按照本市有關規定進行有效期為5年的記錄,已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予以登出。

  辦法中對於科技創新人才及科技創新服務人才,開出的可申請引進的具體條件包括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總部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科技創新主體中承擔重要工作,近3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一定倍數的(企業註冊在城六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為8倍,註冊在本市其他區域的為6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知識産權服務機構、金融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科技創新服務主體中承擔重要工作,近3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一定倍數的(機構註冊在城六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為20倍,註冊在本市其他區域的為15倍)。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本市2016年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為7706元(2017年的尚未公佈),以註冊在本市其他區域為例,第一類月工資收入至少在5.4萬元左右。對於第二類情形,最高需要月入16萬餘元,年收入需達到近200萬元。

  對於文化創意人才,辦法中明確,在京註冊運營、近3年年均營業收入3億元以上(含)且年均稅後凈利潤2000萬元以上(含)的文化創意企業,其任職滿3年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等可以申請引進。同時,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重大賽事策劃人和組織人、著名運動員和教練員、國際級和國家A級裁判員、知名體育解説員和體育節目主持人等體育人才可申請引進。

  對金融人才,辦法對投資額、實收資本等有所規定。如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京設立並備案,實收資本1億元以上、近3年實際投資本市高精尖産業5000萬元以上的天使投資基金管理人,其任職滿3年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合夥人、合夥人委派代表等高級管理人員等可申請引進。

  對教育衛生人才,可申請引進的包括具有國家“雙一流”大學(或學科)或國家級重點實驗室5年以上工作經歷,且具有高級職稱的高等教育人才和科研人才;具有省級或地市級優質中小學10年以上教學經驗,且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具有三級醫院10年以上從醫經驗,且具有高級職稱的醫療衛生健康專業人員等。此外,辦法還首次建立了自由職業者引進通道。對本市科技創新或文化創新貢獻突出且依法納稅的自由職業者,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

  辦法中還強調,擬引進的人才應無刑事犯罪記錄,提出引進時一般應在聘用單位工作滿2年。對在人才引進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賄受賄、推諉拖延等行為,主管部門和聘用單位給予全市通報、壓減辦理數量、列入黑名單、暫停辦理調京業務等處理;申請人取消調京資格、不良信息按照本市有關規定進行有效期為5年的記錄,已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予以登出;相關人員違法違規線索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記者   解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