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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多部門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實施聯合懲戒

2017-04-26 10:13:07 | 來源:重慶日報 | 編輯:李世丹 | 責編:胡雨

  2016年6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修訂和公佈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佈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制定。《辦法》實施以來,有力地貫徹和落實了《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進一步懲戒了嚴重涉稅違法行為,提高了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和稅法遵從度,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涵蓋範圍廣

  據了解,《辦法》所稱“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案件。

  (一)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查補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補稅額佔當年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

  (二)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産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欠繳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的;

  (三)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

  (四)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五)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

  (六)虛開普通發票100份或者金額40萬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發票,非法製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製章的;

  (八)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違法情節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

  凡是符合上述規定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將由稅務稽查局作出《稅務處理決定書》或《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若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或者經行政復議或法院裁判對此案件最終確定效力後,按本辦法處理。

  稅收失信聯合懲戒實現“雙擴圍”

  2016年12月30日,國家發改委會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修訂印發了《關於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2016版)》(以下簡稱“《合作備忘錄(2016版)》”),在《關於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2014版)》(以下簡稱“《合作備忘錄(2014版)》”)的基礎上提檔升級,聯合懲戒單位由21個擴大到34個,懲戒範圍由18項擴大到28項,擴大了稅務機關對失信納稅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協作範圍,失信納稅人將受到更加嚴厲的懲戒措施,實現了“雙擴圍”。

  據了解,與《合作備忘錄(2014版)》相比,聯合懲戒措施在保留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阻止欠繳查補稅款的當事人出境;限制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依法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等措施的基礎上,新增了從嚴控制生産許可證發放;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依法限制參與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依法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對失信註冊執業人員等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撤銷榮譽稱號,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對失信會員實行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不予接納、勸退等;強化外匯管理;限制在認證行業執業;限制取得認證機構資質,限制獲得認證證書。

  在聯合懲戒的實施方式上,《合作備忘錄(2016版)》明確指出,稅務機關通過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信息技術手段定期向簽署備忘錄的部門和單位提供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及當事人信息。同時,相關名單信息在稅務機關門戶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供社會查閱。相關部門和單位收到相關名單後,根據約定的內容對其實施懲戒,並及時或定期將聯合懲戒措施的實施情況通過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行反饋。

  統計顯示,從2014年10月公佈第一批稅收違法“黑名單”至2017年3月底,重慶市已公佈稅收“黑名單”165件。

  重慶市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公佈信息表 (2017年1季度)

  

序號 公佈機關 納稅人名稱 納稅人識別號

  法定代表人

  或負責人姓名

主要違法事實 相關法律依據及稅務處理處罰情況
1 重慶市國家國稅局

  重慶市秀山紅星中藥材開發有限公司

500241736578534 楊再江 經重慶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檢查,發現其在2013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為自己虛開“重慶市收購業統一發票”1406份,金額14181.21萬元;二、讓秀山茂榮中藥材專業合作社和秀山縣民全金銀花股份合作社為自己虛開“普通發票”12份,金額117.5萬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其處以罰款50.00萬元的行政處罰,並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2 重慶市國家國稅局

  重慶東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500101621170029 龔乙 經重慶市萬州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檢查,發現其在2010年01月01日至2012年09月30日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非法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220份,金額1980.93萬元,稅額257.30萬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其處以追繳稅款257.30萬元的行政處理。
3 重慶市國家國稅局 張才芳 51022819760112200301 張才芳 經重慶市璧山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檢查,發現其在2014年03月01日至2015年06月30日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非法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4份,金額32.04萬元,稅額5.10萬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其處以罰款5.10萬元的行政處罰,並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4 重慶市國家國稅局

  重慶糧食集團巴南區糧食有限責任公司

500113678686413 徐曉東 經重慶市國家稅務局第五稽查局檢查,發現其在2013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對外虛開增值稅銷項發票99份,金額8605.00萬元,稅額1119.00萬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其處以罰款50.00萬元的行政處罰,並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5 重慶市國家國稅局

  重慶順喆渝貿易有限公司

500112339546299 馬鵬昊 經重慶市國家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檢查,發現其在2015年06月01日至2015年08月31日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非法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12份,金額10695.23萬元,稅額1818.19萬元;二、對外虛開增值稅銷項發票1111份,金額10874.60萬元,稅額1848.68萬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其處以罰款1848.68萬元的行政處罰,並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6 重慶市國家國稅局

  重慶義廣勁聯貿易有限公司

500112339546336 何大望 經重慶市國家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檢查,發現其在2015年06月01日至2015年08月31日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非法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18份,金額16304.29萬元,稅額2771.73萬元;二、對外虛開增值稅銷項發票1719份,金額16577.60萬元,稅額2818.19萬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其處以罰款2757.59萬元的行政處罰,並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7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重慶潼古酒業有限公司

915002235567803480 楊秀桂 經重慶市潼南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檢查,發現其在2013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少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印花稅等稅款15.49萬元,並採取逃避、拒接電話等方式拒不繳納稅款、罰款,情節較為惡劣。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其處以追繳稅款15.49萬元的行政處理、處以罰款1.34萬元的行政處罰。
8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劉春平 51222519700228963X 劉春平 經重慶市雲陽縣地方稅務局稽查局檢查,發現其在2009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應申報而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款722.99萬元,並通過隱匿轉移財産,拒不履行納稅義務,情節惡劣。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其處以追繳稅款722.99萬元的行政處理、處以罰款2.72萬元的行政處罰。
9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重慶東瑞廣告傳媒有限公司

500903666403359 鄭丹 經重慶市地方稅務局第四稽查局檢查,發現其在2009年01月0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採取取得收入開具頭大尾小發票,少計收入;以不符合規定發票列支費用等手段造成少繳稅款22.70萬元,並拒不繳納滯納金,情節較為惡劣。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其處以追繳稅款22.70萬元的行政處理、處以罰款13.62萬元的行政處罰。
10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重慶同濟物業發展總公司

50010320294582X 許歌 經重慶市地方稅務局第三稽查局檢查,發現其在2011年01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少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稅款90.73萬元,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13.36萬元,並拒不繳納稅款、罰款和滯納金,情節較為惡劣。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其處以追繳稅款104.09萬元的行政處理、處以罰款52.05萬元的行政處罰。
11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重慶渝城置業有限責任公司

500103202806088 張樂勇 經重慶市地方稅務局第三稽查局檢查,發現其在2011年01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少申報繳納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款24.56萬元,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利息所得和其他所得個人所得稅62.20萬元,並拒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情節較為惡劣。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其處以追繳稅款86.76萬元的行政處理、處以罰款43.38萬元的行政處罰。
12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重慶市吉成汽車駕駛培訓學校

500105736559579 陳家渝 經重慶市地方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檢查,發現其在2011年01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收取的培訓費未開具發票,未進行賬務處理,造成少繳稅款113.83萬元,並拒不繳納滯納金,情節較為惡劣。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其處以追繳稅款113.83萬元的行政處理、處以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13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重慶市金馬汽車駕駛服務有限公司

500105578989011 陶清福 經重慶市地方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檢查,發現其在2011年01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收取的培訓費大部分未開具發票,未全額進行賬務處理,以收據代替發票,造成少繳稅款67.71萬元,並拒不繳納滯納金,情節較為惡劣。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其處以追繳稅款67.71萬元的行政處理、處以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14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重慶市南川區鴻福鑄鋼廠

91500119742874049P 冉順福 經重慶市南川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檢查,發現其在2010年01月0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稅款42.43萬元,並拒不繳納個人所得稅38.26萬元,情節較為惡劣。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其處以追繳稅款42.43元的行政處理、處以罰款0.81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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