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州|黔江|涪陵|渝中|江北|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長壽|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大足|璧山|銅梁|兩江新區

豐都|墊江|武隆|忠縣|雲陽|奉節|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陽|彭水|城口|榮昌|開州|梁平|大渡口|沙坪壩|九龍坡|萬盛 

首頁>重慶頻道> 財經渝企>正文

國內首個氫能“共享汽車”項目落地重慶

2019-04-15 11:17:00 | 來源:華龍網 | 編輯:歐平淑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國內首個氫能“共享汽車”項目落地重慶南岸區 

圖片默認標題_fororder_767dbbf1-d792-4116-9039-43aae1a64e97

氫能SUV在重慶南岸區“中國智谷”的試製試驗線下線。受訪者供圖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4月13日14時訊(記者 張勇)燒油的車子大家都司空見慣,不過氫能SUV你看到過嗎?13日,格羅夫氫能汽車公司的一款氫能SUV在重慶南岸區“中國智谷”的試製試驗線下線了。

  據了解,格羅夫氫能汽車公司是國內唯一一家獨立創新發展的氫能乘用車企業。此次在重慶下線的氫能SUV,氫能動力潔凈環保,行駛過程中只排放水,超低能耗,最大續航1200公里,並採用承載式全碳纖維車身,實現了輕量化水準。

  “我們的重慶試製試驗基地,由車身成型與分裝線、底盤分裝線、總裝線等部分工序構成,具備年産300台試製能力。”格羅夫試製試驗車間相關負責人介紹,格羅夫建設的氫能汽車試製試驗線擁有自主知識産權,能為産品大批量生産做充分驗證,産線可以根據不同産能進行複製和升級,滿足不同産品混流生産,適應格羅夫多平臺多車型開發。

  重慶是國內重要的汽車産業基地。2018年9月,重慶市人民政府與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戰略合作協議簽約,依託武漢地質資源環境工業技術研究院,聯合創建重慶地大工研院,共同打造科技成果轉化、産業孵化、戰略新興産業培育的新高地。以重慶地大工研院為依託,以産業鏈佈局創新鏈,搶佔氫能汽車産業制高點。

  “格羅夫重慶項目,2020年左右將形成萬輛級批量生産銷售能力。”格羅夫氫能汽車相關負責人表示,格羅夫在重慶佈局,有利於帶動西南地區汽車産業發展步伐,加快産業升級,推動區域經濟創新發展。

  此外,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政府、重慶盼達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重慶地大工業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簽訂了三方戰略合作協議,將在重慶率先開展氫能“共享汽車”項目,這也是國內首個氫能共享汽車項目。

  據了解,目前,國內共享汽車主要採用純電動汽車,在該領域使用氫能汽車尚屬首次。氫能儲量豐富、清潔高效、安全環保、熱值高,被譽為人類的終極能源。氫能汽車用於共享,將進一步降低排放,提升環保效益。

  根據三方合作協議,首批將會有200輛格羅夫氫能乘用車投入分時租賃業務,進行示範運營,以驗證氫能源汽車在共享汽車出行領域的商業模式及盈利模式,為後續大規模城市運營提供經驗和借鑒。

  “在新能源汽車共享出行領域推廣使用氫能汽車,不但能耗、運維成本更低,而且通過超長續航可以有效解決用戶里程焦慮問題。” 重慶盼達用車CEO高鈺表示,使用過程中,用戶不用考慮加氫或到什麼地方停車的問題,這些工作都是運營平臺來提供服務。

  重慶市南岸區科技局局長晏鳳華介紹,根據規劃,重慶將在南岸區、兩江新區、北碚區試點建設加氫站,南岸區的加氫站計劃在今年內建成並投入使用,滿足氫能公交車以及乘用車的需求。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