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保護紅線應成為“高壓線”

2017-04-26 12:37:28  來源:中國環境報  責編:陳晨

  中國環境報訊:“生態保護紅線”制度目前已成為生態環境空間監管最有效的手段。但隨著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此項制度在具體的實施中並沒有得到充分體現。當前,工業園區興起,城市空間強勢外拓,導致一些地方生態保護紅線的底線屢屢被突破或蠶食,生態空間被大量擠佔或擠壓。特別是在工業園區引進重大項目後,建設用地不斷深入到生態本底中,生態環境的空間壓力逐漸加大,生態防護網可謂形同虛設。

  導致出現以上情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一是法律意識淡薄。有人認為生態紅線並非法律紅線,可以觸及甚至冒犯。二是缺乏可操作的空間手冊。提出紅線目標比較容易,但要確定紅線的具體空間範圍則比較困難,沒有一個法律認定的有效增長邊界來對生態空間進行剛性控制。三是如果經營主體跨越了紅線,缺乏對其越界行為進行追究的法律依據。由於相關法律責任中缺乏嚴厲的制裁措施,沒有帶“高壓電”,違法者可以隨時跨越。四是缺乏執法支撐。目前,相關監管部門對企業違法查處等具有經驗和手段,但對於違反生態紅線制度規定的行為,究竟該怎樣管,還缺乏具體措施。要使生態保護紅線發揮約束性作用,關鍵還要行政主管部門認真執行。對於觸犯生態保護紅線的行為,必須及時予以懲戒。只有讓生態保護紅線成為帶電的“高壓線”,才能確保生態保護紅線的空間不減少、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

  讓紅線成為“高壓線”,一是強化紅線意識。必須樹立生態保護紅線是法律紅線的意識,不得觸及,更不得超越。二是剛性約束。明確剛性的控制邊界,實行嚴格保護的空間邊界與管理限值,劃定環境品質底線,讓軟約束變成硬約束。三是建立生態補償制度。當經濟利益、生産發展、産業選擇因生態保護而受損時,必須做出相應的生態補償。四是劃定邊界。紅線必須落實在生態空間上,需要與法定管理單元銜接,與地方相關城鎮、交通等規劃銜接,最後劃定在具體國土上。五是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常態化執法機制,及時發現和嚴肅處理違法行為。加快出臺生態保護紅線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辦法,對造成生態保護紅線破壞和導致嚴重後果的部門、地方、單位及有關責任人,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六是建設監管平臺。要加快建立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運用遙感監測、大數據、雲計算等手段,及時預警生態風險和發現破壞生態保護紅線行為,實現全天候、實時化、常態化生態監管。(記者 朱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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