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推行河長制保護三江源

2017-06-19 09:27:15  來源:光明日報  責編:陳晨

  光明日報訊:日前,青海省正式印發《青海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對全面推行河長制進行安排部署。

  方案立足青海實際,確立保護好三江源,確保一江清水向東流的工作目標。明確了以保護水資源、管理水域岸線、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主要任務,在青海全境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

  方案明確,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村五級河長體系。省級總河長、副總河長分別由省委書記、省長擔任。省內長江、黃河、瀾滄江等重要的“十二河三湖”設立省級責任河長,分別由常務副省長,分管水利、環保工作的副省長擔任。各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級分級分段設立河長,實現每條河湖都有河長。

  方案要求,今年內完成省、市(州)、縣(市、區)級河長制工作方案出臺,組織機構建立,相關制度出臺等工作。2018年上半年前健全河長制工作機制,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全面實施河長制,建成上下游共治、左右岸同治、多部門聯治、全社會群治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

  到“十三五”末,實現水資源保護進一步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管控有力,水污染綜合防治成效明顯,河湖水環境品質顯著提升,水生態修復持續推進,綜合執法監管更加嚴格,有效遏制河湖管理範圍內亂佔亂建、亂圍亂堵、亂採亂挖、亂倒亂排。建立省級總河長會議、河長制聯席會議、省級河長專題會議、河長制辦公室會議制度。省以下分級設立河長制辦公室。同時明確了26個省級河長制責任單位及其工作職責。(記者 萬瑪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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