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丨浙江慶元58名群眾成為“競聘河長”

2017-07-19 17:10:32  來源:人民日報  責編:陳晨

  人民日報訊:近年來,浙江省慶元縣通過公開競聘的方式,讓58名群眾成為“競聘河長”,參與到河道管護工作中來,協助村級河長開展相關工作。“競聘河長”制是如何推進的?河道管護的效果如何?記者近日展開了調查。

  管護任務分配不均,責任脫節,村間河道易成盲區

  在基層,河長通常由各級黨委、政府的行政領導兼任。記者實地調查發現:河長在上傳下達、資源調動等方面有著很多優勢,但以村為單位來任命河長,也存在任務分配不均的問題。在慶元縣隆宮鄉,一名村委會主任告訴記者:我們村所轄的河道長達10.9公里,僅沿河走一趟就要兩個半小時。而且河邊的竹製品加工、樟樹煉油等家庭小作坊也比其他區域多很多。“巡河任務太重,往往不能第一時間發現問題並進行處理”。

  “村幹部並不會一直待在村裏,巡河工作效果也可能受到影響。”縣治水辦專職副主任王志亮説。因為之前的村莊合併,許多村子地廣人稀,不少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不在本村居住。以張村鄉為例,38個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僅有15個常住本村。據統計,該縣有279名村級河長,均由村黨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擔任,因各種原因,其中有數十名河長無法長期駐守在村裏。

  另外,村級河長主要負責所轄河段的治理,而多數村級河長重本村範圍內河道管理、監督,對村與村之間河段往往較少顧及,造成了村級河長間責任的脫節,上下游河長間有時會出現互相推責的現象。位於上游的黃田鎮和下游的竹口鎮就曾存在這個問題。每逢雨季,埋藏在泥沙底部的陳年垃圾會被洶湧的河水衝到兩鎮交界處,垃圾挂在兩岸樹叢中,清理十分困難。下游村莊責怪上游村莊沒有做好清淤、河道治理工作;上游村莊認為垃圾不在自己轄區內,沒有義務去清理。

  2015年底,慶元縣在張村鄉率先啟動實施“競聘河長”制,按照“公開競聘、自願報名、擇優選用”的原則,公開選拔鄉域28公里長的南陽溪流域“競聘河長”,以解決村級河長履職不到位、責任脫節等問題。

  實施“競聘河長”制,變為“我要擔責”“立體管護”“落實到人”

  2015年9月,在張村鄉鄉政府辦公室內,一場“競聘河長”招聘面試正在舉行,面試人是13位村民。每人半小時的面試題裏,包含了“自我認知類、崗位匹配類、情景模擬類、應急應變類、組織管理類以及對政策了解程度”等6方面的內容。最終,范德明、范延吉等3人首次競聘成功,組成護漁隊守護南陽溪。“我在10年前承包過河道,管河我有經驗。只要用心去做,肯定能保護好南陽溪。”重操舊業,范德明信心滿滿。

  公開競聘,調動了群眾護河的積極性,使得之前的“要我擔責”變成了“我要擔責”。慶元縣按照村莊相鄰、長度適當的原則將全縣各河道分成若干河段,配備若干名“競聘河長”。對有意願參加競聘的人員實行就近就地原則,發動常住村中、熟悉河道、敢於管理的村民參與到競聘中來。

  慶元縣在給予護河責任的同時,實施“以獎代補、以河養河”制度,給予“競聘河長”一定的獎勵,充分調動了他們的積極性,推動原來的“單一保潔”變成“立體管護”。

  “我們將漁業管護權、經營管理權和巡查監督權落實到‘競聘河長’身上。在責任上,實行包括保潔在內的綜合管護。同時履行河道保潔、漁業管護、日常巡查、政策宣傳和民意調查等五項主要職責。”慶元縣治水辦主任王紹金説:“我們根據漁業管護的成效好壞,將違規處罰、有償垂釣及發包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用於獎勵。其中,‘競聘河長’巡查中收取的漁業資源恢復費用的50%、處理違規罰沒的40%,作為‘競聘河長’的管護獎勵。”

  對於管護所得,“競聘河長”范延吉現身説法:“去年因為河道管護得好,我收取了漁業資源恢復費6880元,管護獎勵就有3000多元。有了報酬保障,我們幹得也更起勁了。”

  為了督促“競聘河長”履職從“落實到文件”到“落實到人”的轉變,慶元縣規定:縣鄉村三級河長仍然是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既負有對“競聘河長”的監督考核職能,又要對其反映的問題及時處理。“按規定,‘競聘河長’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並第一時間報告‘責任河長’及漁業專業合作社。”王紹金説,鄉政府、漁業專業合作社也會經常性進行巡檢和抽查,對河長出勤情況和管護效果進行動態監督檢查。

  同時,為了確保“競聘河長”制的長效運行,慶元縣制定了“競聘河長”考核管理辦法。明確每季一考核,並按照考核得分兌現管護經費和獎勵經費,考核少於70分的不予兌現。一年中2次以上被上級領導或職能部門書面通報批評的、2次考核得分低於70分的或者全年考核平均分低於80分的,需解聘“競聘河長”。通過加強“責任河長”巡查和發動群眾隨手拍等形式,加大對“競聘河長”履職監督。

  河道管護實現常態化、公眾滿意度連續三年居全省首位

  有了“競聘河長”,慶元縣的河道日常管護形成了常態化。“競聘河長”每天都會不定時地開展巡查工作。據統計,全縣“競聘河長”上任以來,共查處違法漁業行為近百起,沒收電魚工具110余副、垂釣工具67件,及時制止河道違法採砂行為50余起。前不久,范延吉就在巡查中發現一名男子在電魚,立馬進行了阻止。看著已經被電死的魚,范延吉依據相關規定“處罰”該男子,在南陽溪內放養400尾魚苗才了事。

  “以往,村民總有隨意往河裏倒垃圾、電魚毒魚等行為。現在‘競聘河長’禁漁管護得很勤,亂扔垃圾、毒釣等現象都沒有了。”張村鄉黨委書記介紹説:因為“競聘河長”工作到位、南陽溪愈發乾淨,溪魚也成了當地脫貧致富的産業。僅2016年張村鄉河段溪魚垂釣就大約在1萬斤左右,按市均價每斤30元計算,至少形成了30萬元的經濟效益。每年“競聘河長”還在垂釣中收取1萬元左右的河道資源恢復費,他們的生活水準也得到了提高。

  慶元縣讓群眾參與到河道管護,增加了河長力量,也為村幹部減了負,有了更多精力參與到專項治理與督查工作中。近日,據浙江省環保廳公佈的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水環境品質通報:2016年,慶元縣水質綜合評價結果為優秀,其中岩下斷面五項常規監測指標均達到Ⅱ類水質標準,“五水共治”工作公眾滿意度調查連續三年居全省首位,治水工作得到了群眾的一致點讚。

  好辦法就在群眾中(記者手記)

  慶元邀請村民參與河道管理,協助村級河長一起治理河流的方法取得了不錯的效果,這充分反映了《之江新語》一書中“辦法就在群眾中”的觀點:在困難面前,好措施、好辦法哪來?答案是從群眾中來。

  推廣河長制,慶元注重發揮群眾的力量,調動了群眾參與治理的積極性,使得落實河長制達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這也是我們黨一貫重視發揮群眾創造力和積極性的優良傳統的體現。當前,我國處於改革發展的攻堅期,各類矛盾突出,解決這些問題需要更多的力量、更大的智慧。而這些力量和智慧,很多都在群眾中間。比如,浙江諸暨上世紀60年代總結的“楓橋經驗”,就是從幹部與群眾共同參與社會治理總結而來的,取得顯著成效。

  如何發揮群眾的重要作用?這需要政府部門轉變“我治理”的傳統思維,需要充分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將“頻道”轉到“我們治理”上來。同時,群眾參與社會建設時,政府部門也不能“大撒把”,當“甩手掌櫃”。雙方攜手才是最為和諧的局面。(記者 方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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