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

2017-08-08 14:40:59  來源:國際在線  責編:陳晨

  國際在線生態中國頻道:內蒙古是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綠色是內蒙古的底色和價值,生態是內蒙古的責任和潛力。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16〕42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全區河湖管理保護工作,落實地方屬地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長效體制機制,現就自治區全面推行河長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精神,大力踐行新發展理念,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主要任務,在全區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長制,構建分級管理、責任明確、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為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處理好河湖管理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係,強化規劃約束,促進河湖休養生息,維護河湖生態功能,堅決守住生態底線,實現美麗與發展雙贏。

  ——堅持黨政領導、部門聯動。落實屬地責任,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明確各級河長職責,強化工作措施,統籌各方力量,密切協調配合,構建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形成河湖管理保護合力。

  ——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立足內蒙古地跨多個流域、河湖眾多、東中西部差異大的實際,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實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決好河湖管理保護中的突出問題。

  ——堅持依法管理、嚴格執法。把法治建設作為根本舉措,將涉河涉湖活動納入法治化軌道,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規範河湖管理各項工作,建立健全河湖管理執法體制機制,提升河湖管理執法水準。

  ——堅持強化監督、嚴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拓展公眾參與渠道,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和保護河湖的良好氛圍。

  (三)工作目標。2017年年底前,全面實行河長制,建立以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四級河長體系。到2020年,全區水環境品質得到階段性改善,優良水體有所增加,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59.6%,劣五類水體比例控制在3.8%。完成國家規定的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目標。河湖管理範圍亂佔亂建、亂圍亂堵、亂採亂挖、亂倒亂排等現象得到有效遏制,河湖水事秩序良好,岸線利用規範有序。到2030年,全區河湖管理保護法規制度體系、規劃體系健全完善,河湖管理範圍內水事活動依法有序,水環境品質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消除,逐步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河湖管理保護目標。

  二、組織體系

  (一)組織形式

  堅持自然河湖水系與行政區域相結合,全面建立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四級河長制管理體系,實現全區河湖“全覆蓋”。

  自治區設立總河長、副總河長,總河長、副總河長分別由自治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擔任。

  自治區境內主要河湖,即黃河(含烏梁素海)、遼河、嫩江、額爾古納河(含呼倫湖)、黑河(含居延海)分別設立自治區級河長,由自治區省級領導同志擔任。其中,嫩江內蒙古段河長由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擔任;西遼河河長由負責城鄉建設工作的自治區副主席擔任;黃河內蒙古段(含烏梁素海)河長由負責水利工作的自治區副主席擔任;黑河內蒙古段(含居延海)河長由負責環境保護工作的自治區副主席擔任;額爾古納河(含呼倫湖)河長由負責外事工作的自治區副主席擔任。

  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設總河長,總河長由本級黨委書記擔任,其境內各河湖分級分段設立河長,河長由本級負責同志擔任。

分享到:
  • 聯盟單位中國生態文明網
  • 聯盟單位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 聯盟單位國際野生物貿易研究組織
  • 聯盟單位世界自然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