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

2017-08-11 08:57:42  來源:國際在線  責編:陳晨

  國際在線生態中國頻道:河湖管理保護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區域和行業。近年來,一些地區積極探索河長制,由黨政領導擔任河長,依法依規落實地方主體責任,協調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進了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工作。全面推行河長制是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是解決我國複雜水問題、維護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舉措,是完善水治理體系、保障國家水安全的制度創新。為進一步加強河湖管理保護工作,落實屬地責任,健全長效機制,現就全面推行河長制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主要任務,在全國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長制,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為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處理好河湖管理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係,強化規劃約束,促進河湖休養生息、維護河湖生態功能。

  ——堅持黨政領導、部門聯動。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明確各級河長職責,強化工作措施,協調各方力量,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區不同河湖實際,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實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決好河湖管理保護的突出問題。

  ——堅持強化監督、嚴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拓展公眾參與渠道,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和保護河湖的良好氛圍。

  (三)組織形式。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總河長,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主要河湖設立河長,由省級負責同志擔任;各河湖所在市、縣、鄉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同級負責同志擔任。縣級及以上河長設置相應的河長制辦公室,具體組成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

  (四)工作職責。各級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包括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牽頭組織對侵佔河道、圍墾湖泊、超標排污、非法採砂、破壞航道、電毒炸魚等突出問題依法進行清理整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對跨行政區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責任,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對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導,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強化激勵問責。河長制辦公室承擔河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落實河長確定的事項。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推進各項工作。

  二、主要任務

  (五)加強水資源保護。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守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強化地方各級政府責任,嚴格考核評估和監督。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實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堅持節水優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資源短缺地區、生態脆弱地區要嚴格限制發展高耗水項目,加快實施農業、工業和城鄉節水技術改造,堅決遏制用水浪費。嚴格水功能區管理監督,根據水功能區劃確定的河流水域納污容量和限制排污總量,落實污染物達標排放要求,切實監管入河湖排污口,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

  (六)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嚴格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管控,依法劃定河湖管理範圍。落實規劃岸線分區管理要求,強化岸線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嚴禁以各種名義侵佔河道、圍墾湖泊、非法採砂,對岸線亂佔濫用、多佔少用、佔而不用等突出問題開展清理整治,恢復河湖水域岸線生態功能。

  (七)加強水污染防治。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標和任務,統籌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機制和考核體系。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強綜合防治,嚴格治理工礦企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畜禽養殖污染、水産養殖污染、農業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環境品質。優化入河湖排污口佈局,實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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