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得瑞:河長是個什麼“官”

2017-08-09 10:20:26  來源:國際在線  責編:陳晨

  國際在線生態中國頻道:河長制是依據現行法律法規,以問題為導向,落實地方黨政領導河湖管理保護主體責任的一項制度創新。通俗的講,就是每條河流都有了責任人,每條河流都有人管。

  “河長制”邁出從“部門制”向“首長制”關鍵一步。就像米袋子省長負責制、菜籃子市長負責制一樣,“河長制”可以説是“水缸子”首長負責制。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成為河流管護第一責任人,督促下一級河長及相關部門完成河流治理和生態保護任務,最大程度整合各級黨委政府執行力,有效彌補了以往多部門分管、“九龍治水“的不足,最大程度凝聚了治水合力。有人説,河長就是管理河裏的污染。楊得瑞説,其實不然,河長的職責包括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多個方面。治水是個複雜的問題,靠一個部門、一項措施單打獨鬥不行,必須堅持問題導向,上下游、左右岸系統治理,這就需要河長牽頭統籌,綜合施策。

  最大程度整合各級黨委政府執行力,有效彌補了以往多部門分管、“九龍治水“的不足,最大程度凝聚了治水合力。

  “河長制”邁出從“部門制”向“首長制”關鍵一步。就像米袋子省長負責制、菜籃子市長負責制一樣,“河長制”可以説是“水缸子”首長負責制。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成為河流管護第一責任人,督促下一級河長及相關部門完成河流治理和生態保護任務,最大程度整合各級黨委政府執行力,有效彌補了以往多部門分管、“九龍治水“的不足,最大程度凝聚了治水合力。有人説,河長就是管理河裏的污染,其實不然,河長的職責包括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多個方面。治水是個複雜的問題,靠一個部門、一項措施單打獨鬥不行,必須堅持問題導向,上下游、左右岸系統治理,這就需要河長牽頭統籌,綜合施策。

  “洋河長”是“民間河長”的一種形式,從已有的政策規定來看,“河長”並沒有國籍限制,熱心河湖保護治理的人都可以成為“河長”。

  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共同保護河湖是實施河長制的一大亮點,“民間河長”“企業河長”“百姓河長”等在各地興起。一些地方聘請外國人當河長,也就是我們所説的“洋河長”。“洋河長”是“民間河長”的一種形式,從已有的政策規定來看,“河長”並沒有國籍限制,熱心河湖保護治理的人都可以成為“河長”。目前,已有來自英國、荷蘭、波蘭、南非等不同國家的“洋河長”,主要開展河道日常巡查、河道垃圾清理、河道周邊企業排污監督、及時上報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等。“洋河長”多是志願者,有一些“洋河長”是當地的民宿(洋家樂)業主,在維護身邊水環境、保護秀麗風景的同時也將從中受益。楊得瑞説,需要強調的是,“民間河長”“企業河長”不能代替行政河長的職能,各級“官方河長”依然要積極履行職責,發揮好“民間河長”“企業河長”的積極性,把河流管理和保護得更好。

  長江黃河這樣的大江大河,跨越了若干個省份,按照目前的制度設計,要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流經省份的省級領導擔任,負責協調省內相關工作。

  長江黃河這樣的大江大河,跨越了若干個省份,按照目前的制度設計,要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流經省份的省級領導擔任,負責協調省內相關工作。根據我國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國河道的主管機關,大江大河省級之間的水事矛盾,由大江大河所在的流域管理委員會或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協調。水利部、環保部印發的文件也提出,對跨行政區域的河湖要明晰管理責任,統籌上下游、左右岸,流域管理機構、區域環境保護督查機構要充分發揮協調、指導、監督、監測等作用。

  河長制核心是黨政首長負責制,破除體制頑疾,改變‘環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的尷尬。黨政首長領銜的“河長制”,正在與成千上萬“民間河長”形成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互推互促格局。

  目前,在一些先期開展河長制工作的地區,河湖治理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如浙江省2013年實施河長制開展“五水共治”以來,近兩萬名省、市、縣、鄉級河長全力以赴開展河流治理,全省共消滅6500公里垃圾河,整治“黑臭河”超過5100公里,垃圾河、黑臭河變成了景觀河、風景河。家門口的河流乾淨了,環境優美了,臭氣消失了,老百姓的幸福感倍增,紛紛為各級河長點讚。“十二五”期間,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水利部門以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為抓手,大力推進水資源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就。第一,嚴格落實“三條紅線”,督促各地不斷強化水資源保護。根據監測資料,2015年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達標率70.8%,超額實現了國務院確定的2015年達標率提高到60%的目標。第二,啟動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達標建設。“十二五”期間,建立重要飲用水水源地核準公佈制度,完成全國城市飲用水源地飲水安全保障規劃,制定《全國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達標評估技術指南》,組織開展重要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第三,加強了水功能區水質的動態監測。實施了國家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項目(2012-2014年),建成了取用水、水功能區、大江大河省界斷面等三大監控體系。第四,強化了河湖管理工作。開展中小河流治理,嚴格入河排污口審批監管,進行河湖管護體制機制創新試點,在控制廢污水直排入河,清除河道、岸坡垃圾,消除河湖水體污染等方面都取得明顯成效。(供稿單位:國家水利部 編輯:王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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