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出臺

2018-01-09 16:33:06  來源:廈門日報  責編:陳晨

  廈門日報訊:“高顏值的生態花園之城”,是對廈門生態文明建設的高度肯定,更是廈門人民獲得感和幸福感的來源。生態文明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齊頭並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一切美好的背後,凝聚著在廈門市委市政府帶領下,全市各級各部門全面貫徹五大發展理念,上下一心開拓進取的不懈奮鬥。

  其中,不斷夯實的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創新構建起的多部門齊抓共管的“大環保”工作格局,一直都在為我市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和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不斷朝縱深推進,提供著源源不斷的內生動力。近日,市委市政府下發了《廈門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在率先全國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的基礎上,再一次發揚敢闖敢試、先行先試的“特區精神”,衝在了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最前線。

  《規定》全文共62條,將我市各級黨委、政府及44個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通過清單的形式一一載明,並設定嚴格的獎懲措施,為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為夯實“大環保”工作格局奠定堅實的基礎。《規定》究竟有哪些亮點值得關注?本報今日受權深入解讀。

  亮點1 覆蓋更加廣泛  涵蓋各級黨委、政府及44個部門

  《規定》共六章62條,對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及44個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作出明確的界定。第一章“總則”開宗明義,闡明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及環境品質負總責,市、區環保部門對環保工作實施統一監管,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由此可見,《規定》對責任主體的覆蓋橫向更廣、縱向更深。

  在橫向上,除了各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規定》還新增了黨委工作職責。例如,第二章、第三章創新性地將各級黨委及其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以條文的形式明確下來,明確要求各級黨委要堅持綠色發展,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突出位置,統籌協調保護與發展的關係,要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督促檢查,要健全完善生態文明建設考核評價體系,實施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實行終身追責制。不僅如此,組織、宣傳、政法、編辦等4個黨委工作機關的職責劃定也是一目了然。

  在縱向上,《規定》的適用對象一直延伸到各鎮街,第二章第七條明確規定鎮街要承擔屬地管理職責,要負責組織落實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確定的環境監管,要督促指導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落實環境保護措施,發現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應及時制止、依法處理並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這些規定,可謂打通了環保履職的“最後一公里”,使得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得以實現“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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