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綠色金融推動綠色發展

2018-04-13 13:38:55  來源:經濟日報  責編:陳晨

  經濟日報訊:隨著新發展理念逐漸深入人心,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綠色發展體系,用綠色理念助推中國經濟轉型升級,已成為各界的普遍共識。筆者認為,認清綠色金融對於綠色發展的重要作用,要從三個維度深入審視。

  第一個維度,是金融業對綠色發展來説具有重要助推和消解作用。金融業既是經濟發展的助推器,也是消解器。一方面,各種新技術、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都需要金融的資金融通以實現高品質發展;另一方面,對於舊的、過剩的、污染的産能,也可以通過金融尤其是綠色金融的方式加以市場化方式出清,防控由此帶來的風險。

  例如,在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中,綠色金融能夠有效助力環境污染防治、推動經濟綠色轉型。綠色金融不僅能為節能減排、環境治理等綠色項目提供資金,還能通過發行綠色債券、資産證券化等緩解綠色項目的期限錯配和其他風險,並通過限貸、停貸等方式有效抑制污染性項目的生産。

  第二個維度,是我國發展綠色金融具備大有作為的條件。近年來,在服務轉型升級形勢下,我國綠色金融呈現出全面提速的良好發展態勢,多個方面走在國際前沿。從國內看,綠色金融體系初步建立,綠色投融資渠道不斷拓寬,創新型綠色金融工具大量涌現,地方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穩步推進。從國際看,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已成為全球綠色金融發展的引領者和示範者。比如,中國、法國等八個經濟體的央行和監管機構共同發起成立了“央行與監管機構綠色金融網絡”。

  第三個維度,是要正視當前綠色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潛在風險。目前,我國綠色金融發展領域存在産品工具不夠多元化、期限錯配較難緩解、部分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專業人才和技術方法等問題。此外,我國還缺乏統一的綠色項目目錄和綠色金融標準,普通人對綠色金融産品和服務的認識有限,嚴控綠色金融風險的手段還要繼續豐富。

  要防範綠色金融風險,應建立健全與綠色金融相關監管機制,加強對綠色金融業務和産品的綜合監管,形成宏觀審慎評估和微觀運營監管的協調,統一和完善有關監管規則和標準。一方面,要形成監管層和金融機構關於“綠色”定義共識的一致性,建立公共環境數據平臺完善綠色金融産品標準。另一方面,要加速完善綠色評級和認證,建立環境壓力測試體系並強化信息披露,打破由於信息不對稱導致的綠色投融資瓶頸。

  歸根結底,綠色金融是金融業態之一,實體經濟離不開金融“血脈”,金融也不可能脫離實體空轉自轉。服務實體經濟是綠色金融的立業之本,綠色金融要將服務綠色發展作為天職和宗旨,這也是防範綠色金融風險的根本舉措。在新形勢下,發展綠色金融要按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總體要求,以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為抓手,起到連接供求的橋梁和組織資源的作用,真正讓綠色金融成為綠色發展助推器。(周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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