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家樂污染應由農家治

2018-09-05 09:40:00  來源:中國環境報  責編:陳晨

  中國環境報訊:現在,很多人出遊都選擇農家樂。隨著農家樂數量不斷增多,農家樂污染問題引起了社會關注。其中有一個問題值得關注:治理農家樂污染治理應由誰來負責?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農家樂污染應由農家治。但是,農家樂多為當地農戶利用自住場所開辦,規模小、無規劃、地點分散,有的在旅遊旺季經營淡季停業,大多數非規模經營農戶不願花錢治理污染。

  如何讓農家樂扮靚鄉村美景,使綠水青山與金山銀山共贏?筆者認為,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對農家樂經營者講清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分類施策,做好服務,強化監管。

  首先,應根據自然生態區域的廢水消納總量及污染承受能力,合理進行農家樂布點。應深入自然生態區域,實際勘測生態功能區狀況、環境容量、污水排放去向、管網配套、處理能力等。依據實際測定,科學合理進行農家樂布點。對已有農家樂廢水排放量應逐一核定,統一納入生態景區廢水排放總量控制管理。有關部門應上門提供辦證、審批、登記備案服務,避免漏登漏審,建立管理平臺檔案。

  其次,應因情而異,分類施策,提供技術服務。對具有一定規模的農家樂項目,應督促投資者按環評、“三同時”制度要求投入到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到位,並確保通過驗收、正常運行、廢水達標排放。對於分散式農家樂項目,應上門做好技術服務與對接。有自然場地或空間條件的,可提供人工濕地、氧化塘等物理性處理廢水模式;能夠相對集中布點、廢水便於統一集中處理的,應協調投資者按各自廢水排放量出資建設共享污水處理設施;經營産生的糞便、剩飯剩菜,可就地進行種植養殖利用;對個別脫貧扶持的農民自辦農家樂,政府可適當給予資金補貼。

  第三,應建立常態化管理機制。縣、鄉鎮應將農家樂廢水治理等污染防治納入監管執法。建立有關部門與鄉鎮聯動管理機制,不定期組織開展農家樂新辦和停辦項目核查,督促新辦投資人加強治理措施保障。加大對農家樂依法履行治污主體責任的執法力度,對經營廢水直排等違法行為,及時勸導、整改,實現規範排放。應將農家樂污染防治納入屬地環境管理網格,加強環保網格員業務培訓、工作交底和巡查督促,強化網格管理責任。應發揮遊客監督作用,公佈農家樂污染舉報電話或建立網上舉報平臺,做好受理查處工作。(劉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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