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保護地 一塊牌子管

2019-11-04 09:48:36  來源:人民日報  責編:陳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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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國家公園的兩江峽谷秋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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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國家公園風光 張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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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報訊:“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這讓我們日常執法、巡查管理更有底氣,也堅定了南山國家公園未來發展的信心。”3日,湖南南山國家公園管理局副局長周建宏説到。

  位於雪峰山脈南段的湖南南山國家公園,崇山峻嶺、溪河縱橫,是湘南地區一道重要的生態屏障。開展國家公園體制試點以來,南山國家公園管理局接受了197項行政權力下放,破除以往“九龍治水”的局面,實現了對自然資源的統一有效管護。“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在這裡正從理念變為現實。

  破解保護地重疊、管理破碎化弊端

  “得益於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我們在大山深處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南山國家公園管理局綜合處副處長黃開榜説。

  南山國家公園位於湖南省邵陽市城步苗族自治縣境內,是全國首批國家公園體制試點之一,分為嚴格保護區、生態保育區、生態體驗區和傳統利用區4個功能區。

  國家公園是指以保護具有國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為主要目的,實現自然資源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陸域或海域,是我國自然生態系統中自然景觀最獨特、自然遺産最精華、生物多樣性最富集的部分,保護範圍大,生態過程完整,具有全球價值、國家象徵。從2014年開始,我國啟動國家公園體制試點,選擇三江源、東北虎豹、大熊貓、神農架、武夷山、南山等作為試點區。

  黃開榜介紹,2016年,城步縣整合境內南山國家風景名勝區、金童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兩江峽谷國家森林公園、白雲湖國家濕地公園4個國家級保護地,成功申報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區。2017年10月13日,湖南南山國家公園管理局正式成立,標誌著湖南南山國家公園體制試點管理體制取得重大突破。

  為了破解以往保護地重疊、行政分割、管理破碎化現象,管理局一方面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行政許可,另一方面要履行必要的資源環境綜合執法職責。“行政許可權有利於其管住源頭,綜合執法權有利於其管住根本。”南山國家公園管理局綜合執法支隊隊長李敏對改革創新給予新機構賦能情況深有體會。

  明確行政權力授權清單

  針對這一現狀,2017年南山國家公園管理局會同相關單位擬訂《湖南南山國家公園管理局行政權力清單》,就如何落實試點方案要求、突出生態保護、保護自然資源、履行試點區域內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權等進行深入研究討論,確定“省市縣三級授予”的思路。

  今年3月,湖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南南山國家公園管理局行政權力清單(試行)》,將發改委、自然資源等10個省直相關部門的44項行政權力,集中授予南山國家公園管理局。緊接著,邵陽市、城步縣分別將16項、137項行政權力集中授權給管理局。至此,授權各項行政權力共計197項,包括行政許可、綜合執法兩大類型。

  據了解,權力清單包括土地、採礦、建築等項目的行政許可權。這意味著,未來兩年內,南山國家公園試點的建設規劃將以國家公園管理局為核心來實施。

  不僅是行政授權,據了解,南山國家公園管理局嚴格遵循國家公園建設總體要求,大力開展體制機制保障創新。目前,該局已在多規合一、生態補償、特許經營、行政管理授權等九大體制機制創新方面,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城步縣委副書記張戈銳全程參與了行政權力下放工作,他説:“授權後,南山國家公園管理局為行政許可、綜合執法主體,在南山國家公園試點區範圍內按授權內容依法行使行政權力;綜合執法方式明確為單獨執法和聯合執法兩種。”

  實現統一有效管護

  為確保做好權力清單授權後真正接得住、做得好,南山國家公園管理局印發行政權力清單責任分解表,明確權力清單承接處室、辦理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等信息,以及各項審批事項的許可依據、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和自由裁量權基準、許可條件等事項。

  據了解,湖南省建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權力清單的實施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重點考核評估各相關單位在權限下放及劃轉、政策指導及支持、履職能力建設等方面的情況,充分發揮考核評估的導向作用,確保權力清單落實落地。“目前,省市縣3級各項授權職能責任已全部落實到人,權力移交對體制試點大局有利,對未來發展有利。”南山國家公園管理局黨委書記、城步縣縣委書記羅建南説。

  數據顯示,整合前的南山國家公園內局部地段生態環境脆弱,國家公園內殘存的原生植被斑塊達603塊,生態資源破碎化明顯。同時,土地權屬交錯混雜、保護地重疊、管理破碎化現象明顯。調查發現:原四個保護地均存在一定交叉重疊,實際管理中四個保護地採用各自的保護標準和措施,涉及交叉重疊區域的強調保護資源時就從嚴管理,涉及開發利用時就從輕管理,不利於各類資源的合理保護等。

  此次行政授權將有利於構建“一個保護地一塊牌子、一個管理機構”的管理格局,減少試點區行政管理環節、節約行政成本,改變多頭管理、多頭執法局面,實現自然資源統一有效管護。同時,也明確試點管理機構與地方政府在資源保護、綜合協調、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權責關係,健全主體明確、責任清晰、相互配合的協同管理機制。(記者 侯琳良  林洛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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