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東:每人每年三棵樹

2020-04-09 09:37:18  來源:人民日報  責編:陳晨

青海海東:每人每年三棵樹

西寧、海東地區綿延的南北山經過多年綠化,完成了荒山變青山的轉變,初步形成了以鄉土針葉樹為主,喬灌結合、針闊混交的高寒山地森林生態體系。記者 姜 峰攝

  編者按:建設美麗中國,離不開制度護航。有效保護生態環境,必須堅持系統思維,從中央到地方不斷完善生態法律制度。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生態環境狀況不同,地方的生態保護立法,可以為保護好當地的生態環境提供有針對性的制度保障。從一棵樹、一條江到一座島,隨著地方性法規的制定實施,生態環境得到了更強有力、更有實效的保護。

  高原春來晚。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高廟鎮新莊村黨支書李連和帶著鄉親們上了山,忙著修繕滴灌設施,“植樹季到了!”李連和説。

  “山上不長草,風吹石頭跑。”年均氣溫6攝氏度,年均蒸發量是年均降水量的近5倍——寒冷乾旱的自然條件,曾令海東市一度幾乎與綠色絕緣。

  與荒山較勁,讓山川變貌,是“渴”綠的海東人幾十年來的堅持和奮爭。今年1月1日,《海東市全民義務植樹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

  從“種樹”到“種活樹”

  卯寨溝,地如其名——山峁交錯,陡坡縱橫。“這一帶山坡整體坡度近60度,非常陡峻,跑水、跑土、跑肥。”李連和説。

  深入海東,陡峭山坡處處可見。山坡上一片片泛紅的,是栗鈣土。“這種土遇水即散,太陽一曬就又板結,樹苗是種一批、死一批”,李連和對記者慨嘆,“更麻煩的是,栗鈣土還伴生著大量碎石,山勢陡峭、溝嶺相間,土壤貧瘠、地形破碎,再加上氣候寒冷、乾旱缺水,種樹特別難!”

  困難擋不住海東人對綠色的渴求。7年前,年近花甲、在外經營企業的李連和,選擇回到新莊村,自籌資金,先後承包下3600余畝荒山荒坡搞綠化。他並非獨行:“每年義務植樹時,城鄉的人們聚在山頭,人山人海。就連進城務工的村民,都不計報酬趕回來種樹,有人説‘給娃娃們多栽幾棵樹是好事,咋能要錢呢?’那場面,我每次回想都很激動。”

  植樹造林,已經成為海東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行動。僅過去三年,160余萬人口的海東,春秋兩季大規模植樹造林累計參加人次就達245萬,栽植各類苗木1926萬株;累計完成國土綠化258.02萬畝,全市森林覆蓋率已達36%,比“十二五”末提升了8個百分點。

  海東市林草局副局長黨恒邦告訴記者,義務植樹工作中也有不少問題待解:法定義務如何更好地體現全民性?除了“挖坑栽苗”,還有哪些方式提高盡責率和成效?除了綠化委,各單位扮演什麼角色,如何充分組織、分工協作?在資金引導、機制保障等方面,政府還可發揮哪些調控作用?

  要想從“種樹”到“種活樹”,綠化依然任重道遠。2018年年底以來,海東開展了密集的立法調研,最終推動了《條例》的出臺。

  從“人人參與”到“人人盡責”

  “過去總説‘大會戰’,但各級部門扮演何種角色,與綠化委之間如何銜接,都缺乏明晰的界定”,黨恒邦表示,隨著《條例》出臺,“一張‘作戰圖’繪到底,令行禁止。”

  按照綠化委的安排部署,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駐地單位及非公經濟組織等,組織本單位人員義務植樹;鄉鎮政府或街道辦組織無工作單位的城鎮居民、個體工商經營者、勞動者義務植樹,鄉鎮政府、村委會組織農村義務植樹——一張分工負責、上下聯動的組織網絡清晰起來。

  從“人人參與”到“人人盡責”,提高盡責率特別是豐富盡責手段,是《條例》一大亮點。除每人每年履行不少於三株的植樹義務外,履行植樹義務的方式,還包括參加撫育管護活動,認養或認管林木、林地、綠地以及修建相關設施,捐資捐物等。

  “有的樹苗栽得不好,咱不得不刨出來重新種,浪費人力物力”,黨恒邦對記者表示,“《條例》納入認養認管、捐資捐物等多種方式,人們盡責的形式也多了!”

  “創新了植樹義務履行方式,增加了可選擇性。”青海省律師協會副會長馬海軍認為,“也是鼓勵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來做。”

  李連和對此很歡迎,“手把手教你種樹,保準把樹種好。認養捐資也是好事,都用在苗木維護上。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眾人拾柴火焰高!”

  同時,《條例》規定,給予在義務植樹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表彰、獎勵,對無故不履行植樹義務的單位、個人實施懲戒,比如由所在單位批評教育、責令限期履行等。完成植樹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還會在社交媒體等平臺上獲頒“盡責電子證書”。

  從小就跟著長輩種樹的新莊村村民王存鵬告訴記者,春秋兩季參與義務植樹,已成為當地人的習慣,“電子證書是一種榮譽,更是一種見證,讓咱娃知道從當年刮沙塵暴到如今,父輩付出過多少努力!”

  “立法者應用互聯網技術,能有效了解單位和個人履行義務的情況,還能對未履行義務的人員進行督促。”馬海軍説。

  栽下有人管,樹苗才能活

  “三分栽,七分管”,李連和説,“不管護,等於白種!”

  義務植樹,重在實效。按照《條例》,“義務栽植的樹木驗收後,由林地所有者、承包經營者或者縣區林草主管部門指定的單位或者個人管護”。如何調動管護者的積極性?對此,《條例》明確,市、縣人民政府要將義務植樹相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主要是購買苗木的費用”,黨恒邦介紹,以前除了綠化部門統籌各類資金,往往靠林地所有者、承包經營者自己籌錢。如今,政府不僅出資購買苗木,而且進行苗木的檢疫,確定苗木的來源和種類。

  李連和給記者算了筆賬:今年卯寨溝計劃栽植20萬株樹苗,最少也需要200萬元的投資,“過去是自己買苗,大家義務來種,現在財政兜底,減少了很大一筆支出。政府把前期工作都做了,咱就一心把樹苗管好養好就行!”

  “《條例》進一步明確,義務栽植樹木驗收後歸屬林地所有者、承包經營者,也就是説無論國有土地、集體土地還是個人承包地,都納入了義務植樹林權所有人、受益人的範疇”,黨恒邦強調,此舉旨在調動各方積極性,讓“樹栽下就有人管”。

  記者還了解到,《條例》中有單位義務植樹工作納入年度各級人民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苗木成活率不低於90%的確認為完成任務等規定,旨在用剛性約束保證義務植樹的實效。

  “《條例》將抽象的植樹義務具體化,從保障激勵手段到組織管理模式,都對確保綠化實效具有一定的示範意義。”馬海軍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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