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資本可全程參與生態系統保護修復

2021-11-24 10:39:36  來源:人民日報  責編:陳晨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有哪些政策創新?社會資本如何參與?在23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自然資源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相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生態保護修復是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促進自然生態系統品質整體改善的重要措施。自然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介紹:“由於歷史原因,我國一些地區生態系統受損退化嚴重、生態修復欠賬較多、資金投入不足,需要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生態修復。但與此同時,社會資本的參與機制尚未有效形成,還存在信息披露不夠充分、參與渠道不暢通、支持政策不明確、回報路徑不清晰等一些實際問題。”為解決這些問題,此次《意見》明確提出,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項目投資、設計、修復、管護等全過程。

  在參與機制方面,王廣華介紹,社會資本可以選擇自主投資、與政府合作、公益參與等3種不同方式,圍繞生態保護修復開展生態産品開發、産業發展、科技創新、技術服務等,對生態保護修復進行全生命週期運營管護。

  在可參與重點領域方面,《意見》明確了社會資本可以參與自然生態系統、農田生態系統、城鎮生態系統、礦山生態系統、海洋生態系統等各種類型生態系統的保護修復,並鼓勵和支持全過程參與,探索發展生態産業。

  在支持政策方面,《意見》從規劃管控、産權激勵、資源利用、財稅支持、金融扶持等多方面明確相關政策,充分釋放了政策紅利。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規劃財務司負責人郝雁玲介紹,《意見》從項目設立、方案制定、主體引入、産品交易等方面提煉並設計了四個共性程式。其中,方案制定改變以往主要由政府部門制定具體生態修復方案的做法,將在廣泛徵求社會意見的基礎上,合理確定項目的生態保護修復方案。“這是引入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關鍵步驟。”郝雁玲表示,“這四個程式是共性的、一般性的做法,在實踐中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地設定相應的操作程式和實施步驟。”

  《意見》提出以林草地修復為主的項目,可以利用不超過3%的修復面積從事生態産業開發。如何防止不良企業以生態修復為名大搞開發?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司長周遠波表示:“在生態修復中,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要保護紅線、守住底線,無論以什麼名義,凡屬違法都要依法查處,決不姑息。”在工作保障機制上,將加強督察和執法,全程全面依法監管,嚴格規範行為,建立信用監管機制,實現跨地區跨部門獎懲聯動,嚴防以生態修復之名行開發之實。修復過程中涉及地理、生態、生物等方面敏感信息的採集、處置和使用,都將按照相關規定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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