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 幸福是奋斗出来的

辽宁日报 2018年11月15日

张建云在《红旗文稿》撰文指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引起人们强烈的心理共鸣,对此要深刻认识和理解。

什么样的需要满足让人感觉最幸福?人的需要有很多种,有物质需要,有精神需要。例如在一个冰天雪地的冬天,赤足行走的人得到两种需要满足:一种是别人送他一双鞋,他穿上得到满足,一种是他自己千辛万苦找到一双鞋,他穿上也得到满足。这两种满足哪一种更让他愉快?是后者。因为前者是单纯的物欲满足引起的愉快,而后者伴随物质上满足的同时,有一种主体的选择能力得到确证的愉快。这是两种不同境界的快乐。两种不同境界的快乐来源于两种不同的需要满足方式:前一种自己没有付出努力,是通过直接占有的方式满足了需要,满足是被动接受的;后一种满足经过了自己的努力,是他的自由意志自主选择的结果,他选的鞋子体现了他的意志、愿望和审美情趣,等等,这让他体验到了自己作为主体的自由意志自觉实现了的快乐。

劳动是人所特有的满足需要的活动方式。人满足需要的活动方式与动物满足需要的活动方式是根本不同的,动物以“直接占有”的本能方式满足需要,而人则通过劳动创造的方式来满足需要。劳动是人解决人与自然矛盾的根本活动方式。幸福的秘密就在劳动创造中。

对劳动成果的占有和享受:人获得幸福的直接环节。人们经过努力奋斗、将自身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在劳动产品中,创造出自然界没有的人工产品,必然要通过对劳动成果的占有和享受来满足现实需要,这是人改造自然、创造产品的根本目的。正是在对劳动成果的占有和享受中,主体摆脱了客体作为异己力量与自身的对立,摆脱了主客矛盾冲突给主体带来的压抑和焦虑,淡化了主客矛盾对立的紧张心境,人就有了时间和精力去理解、品味、反思和欣赏自己的产品。由此,人与创造成果之间、主体与人工自然之间,由占有关系发展为欣赏关系,人就超越了对物的直接占有,达到了对物的全面享受。

社会主义对人的幸福实现的根本意义。在实际生活中,幸福的实现受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定和制约,也受到社会制度的影响。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创造的财富属于国家、属于社会、属于人民自己,人民创造的劳动成果真正归人民占有和享受。因此,人民才能真正在这一过程中体验到自己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感受到自身主体性实现的快乐,这是更高级别的快乐,是高层次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