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公共利益看护人

——我省扎实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综述
辽宁日报 2019年01月20日

本报记者 侯永锋 刘 乐

2018年10月18日,铁岭市银州区法院公开审理昌图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的我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该案是我省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共同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完善的一次有益实践。

2018年11月7日,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丹东市某行政机关不依法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一个个“首例”、一个个典型案例,初步彰显了检察公益诉讼迸发出的无限活力。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之一,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大创举。在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后,2017年7月1日,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正式的制度全面推行。

全面依法履职,当好公共利益的看护人。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我省检察机关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18年1月至11月,全省检察公益诉讼立案419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907件,提起公益诉讼69件。省检察院公布的办案成绩单背后,有两个数据更引人注目——截至目前,我省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回复整改率达98%,全省法院审结公益诉讼案件中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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