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 全省社会治安平稳有序

辽宁日报 2019年04月08日

本报讯 记者侯永锋 刘乐报道 4月7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确保全省人民度过一个平安有序的清明节,节日期间,辽宁公安共出动警力11.6万余人次、车辆2.9万余台次,备勤警力4.8万余人次,未发生有影响的案(事)件。全省330余处祭祀场所、210余万群众参加的祭祀活动和150余个旅游景点、51万余群众参加的游园活动安全有序。

节日期间,全省各地公安机关采取多警种联动措施,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到街面上,提高街面见警率。同时,重点加强对祭祀场所、商业街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借清明祭扫之际敲诈勒索、偷窃抢劫、欺客骗财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全面加强对三级消防场所安全检查,共出动社会面巡逻警力4.2万余人次、巡逻车辆1.1万余台次,出动便衣警力3180余人次。全省共组织下派安保督导工作组926余(组)次,检查各类场所2.35万家,发现隐患2114处。

针对清明节期间祭扫场所及周边道路人流、车流成倍增加的特点,各地交警部门提前制定工作预案,以城市疏堵保畅、农村防事故保安全、高速公路防事故防拥堵为重点,增加路面执勤警力,加大交通疏导,并在客运班线集中地点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城乡祭祀集中地区设立执勤点,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省交警累计出动警力24663人次,整改交通安全隐患127处,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673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