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33条新政加快推进闲置资产盘活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辽宁日报 2019年08月27日

本报讯 记者刘家伟报道 8月26日,记者从鞍山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闲置资产盘活,日前,鞍山下发《加快清理盘活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闲置楼宇和烂尾楼的政策措施》,在已有措施的基础上,从加大财税奖励政策措施支持、鼓励多种方式盘活闲置资产、引导金融支持推进资产盘活等六方面提出33条新政,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拓展项目落地空间,促进有效投资。其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鞍山将加大财税奖励政策措施支持,对企业或个人通过司法拍卖、协议转让、兼并重组等方式取得闲置资产所有权的,在企业闲置资产转让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税费征缴的基础上,涉及房产和土地资产过户所产生的有关税收(仅指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所形成地方留成的50%奖励给出让或者受让企业。同时,主城区范围内招引市内外企业采取收购、租赁闲置资产形式新建投资项目,对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仅指设备)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自项目竣工投产的下一年度起,再按项目的地方财政贡献比例另行规定奖励。

在鼓励多种方式盘活闲置资产方面,鞍山鼓励通过引进投资者等方式盘活闲置资产(不含闲置土地),鼓励市内外优势企业对本市停产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并支持各地区采取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收购储备等方式对低效利用的土地实施改造开发。同时,对盘活利用后的工业场地,土地因生产经营需提高容积率的,对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经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可通过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容积率,免予征收土地价款。

鞍山还积极引导金融支持,推进资产盘活。全市将对盘活利用闲置资产的企业、项目,优先推荐给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支持。同时,各金融机构及时对盘活闲置资产项目重新进行授信评估,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优先安排贷款,为项目建设提供可持续的资金保障,并对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资产负债率明显好转的企业所划转的贷款,相关金融机构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并积极向上争取相关金融服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