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辽宁明确脱贫攻坚“9个不变”

辽宁日报 2020年10月23日

本报讯 记者胡海林报道 10月22日,记者从省扶贫办获悉,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巩固脱贫成果推进接续减贫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明确了未来一个时期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的“9个不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接续减贫,我省将对退出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确保高质量全面完成我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意见》指出,要坚持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不变和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不变。2021年,省脱贫攻坚(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调整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履行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职责。全省各级领导小组相应调整,落实统筹协调、督导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不变,保持省、市、县、乡、村五级扶贫队伍稳定,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推进接续减贫工作,三年不变。

“五级书记抓扶贫不变”“‘双组长’责任制不变”“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不变”,《意见》要求,五级书记把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推进接续减贫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抓不放、常抓不懈;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机制不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双组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各级纪委监委紧盯扶贫脱贫政治任务,围绕省委目标任务,强化监督执纪,督促落实责任。

《意见》明确,已摘帽省级贫困县党政正职相对稳定不变,并规定了贫困县党政正职调整条件。而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帮扶机制也保持不变,继续选优配强驻村第一书记、已销号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坚持各级帮扶力量和帮扶关系不变,完善“省领导联系县、市领导联系乡、县领导联系村、党员干部联系户”的联系帮扶制度,统筹深化定点扶贫、省内对口帮扶和社会扶贫。

打赢脱贫攻坚战,离不开投入。《意见》要求各级扶贫投入力度不变,在保持专项扶贫资金总体稳定前提下,统筹考虑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力状况,确保投入资金与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推进接续减贫工作相适应,支持建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