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閩將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招商引資 最高獎勵100萬元
企業法人或商會、協會等社會組織引入民企産業項目,可獲得相關獎勵了。記者近日獲悉,省經信委和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福建省民企産業項目第三方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試行)》提出,今年起至2020年12月31日,我省將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招商引資,對第三方招商引資最高獎勵100萬元。
獎勵金額根據引進項目首期核準或備案固定資産投資額大小分檔:3億元至10億元(不含10億元,下同)獎勵10萬元;10億元至20億元獎勵20萬元;20億元至30億元獎勵30萬元;30億元至40億元獎勵40萬元;40億元至50億元獎勵50萬元;50億元以上(含50億元)獎勵100萬元。
引進的項目應符合國家(鼓勵類)、福建省産業政策和環保要求,且屬於工業和信息化産業項目;應為2018年及以後簽約的項目;固定資産投資不低於5億元(省扶貧開發重點縣和原中央蘇區縣新引進項目總投資在3億元及以上);已落地開工,且納入全省經信項目管理系統進行跟蹤管理等。(福州晚報首席記者 謝充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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