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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區去年開出289張垃圾分類罰單 金額近15萬元

2019-07-17 12:07:21|來源:廈門網|編輯:尹小兵|責編:葛寧遠

【法治 圖文】【廈門】思明區去年開出289張垃圾分類罰單 金額近15萬元

  城管部門開出罰單。思明城管供圖

【法治 圖文】【廈門】思明區去年開出289張垃圾分類罰單 金額近15萬元

【法治 圖文】【廈門】思明區去年開出289張垃圾分類罰單 金額近15萬元

  東浦學校整改前後。思明城管供圖

  垃圾分類,道阻且長,但行則降至。應對這場考試,既需要居民自覺“應考”,也需要硬性約束加以輔導。如果你還心存僥倖,可得小心了!在思明區,小區物業、學校、市民等均被查處過。今後,你的垃圾分類違規行為不僅會被監控拍下,還可能影響個人信用。

  廈門網訊(海西晨報記者雷妤實習生王麗娜通訊員李穎邢宇)7月10日23:25,在思明南路一家大排檔前,一男子拎著垃圾袋,悄悄丟在馬路邊。他本以為在夜幕掩護下,此事無人知曉,誰知路邊監控已經記錄下全過程。而他,也受到相應處罰。

  對於垃圾分類,有些市民仍心存僥倖。其實,自2017年9月10日《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廈門對垃圾分類早已“動真格”了。

  從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思明城管已向個人或者單位開出了289張罰單,其中對企事業單位開出149張罰單,對個人開出140張罰單,處罰金額達149080元。

  昨日,記者從思明區城市管理局獲悉,思明城管已建立“主動巡查+配合介入”的生活垃圾分類執法巡查機制,所屬各中隊日常主動巡查處罰,配合區垃分辦、各街道社區四聯單協助模式,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此外,思明區正在制定《思明區生活垃圾分類源頭取證曝光執法工作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從7月20日起,思明三個社區將率先試點安裝監控攝像頭,24小時監拍。

  將分類垃圾混運,物業被罰萬元

  小區垃圾分類不徹底,物業和負責人都要挨罰。去年8月,思明城管東坪山中隊在轄區進行市容巡查時,注意到西林西裏87-3金雞亭垃圾站內,一輛裝運車存在混運現象。居民對生活垃圾已分好類,而垃圾車又將生活垃圾再次混運,這不是把垃圾分類成果打回“原形”嗎?經與垃圾站負責人了解得知,該車清運的垃圾來自金雞亭小區。

  第二日上午6時,城管隊員、市政園林局工作人員前往該小區錄影取證。果不其然,他們再次發現小區垃圾存在混運的情況,中隊立即對小區物業開具了《行政執法通知書》,責令當事人配合調查。經了解,該小區垃圾分類清運工作由廈門溫鑫保潔服務有限公司承包。由於情節較為嚴重,東坪山中隊依法對上述行為進行立案查處,並處以罰金12100元。去年年底,東坪山中隊再次對小區進行回訪發現,該小區垃圾分類已整改到位,沒有再出現混運的問題。

  思明城管提醒,對於未積極開展垃圾分類工作的物業,第一次由社區進行工作約談,第二次考評成績為“差”,並上報執法部門。除了物業公司將受到處罰外,其批評通報及處罰信息將移交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納入企業徵信,作為企業年檢評分依據。

  學校垃圾未分類,被約談整改

  學校是否落實好垃圾分類的義務,也是思明區今年的巡查重點。今年5月,在對轄區學校進行巡查時,思明城管發現廈門市東浦學校存在未落實垃圾分類的情況。

  當天參與檢查的執法人員告訴記者,他們一走進校園,便看見校門後的垃圾桶內堆放著廚余垃圾。他們還發現,食堂的垃圾桶沒有設垃圾分類標識,生食、熟食、餐後垃圾都扔在同一個垃圾桶內。校方解釋,因為學校人數太多,所以垃圾分類難以落實到位。

  了解情況後,思明城管約談學校負責人,要求針對此類現象進行整改,並落實好主體管理責任,同時開具責令改正通知書。7天后,城管再次回訪學校,學校已配置分類垃圾桶,並做好垃圾分類。

  思明城管表示,對於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局法規科、督查科會及時跟進回訪,檢查其整改效果。

  今年6月,梧村中隊巡查時發現,沃爾瑪超市世貿店並未對垃圾分類投放工作進行宣傳指導,存在分類準確率低、未貼垃圾分類標識等現象。中隊約談超市負責人,要求針對此類現象立即整改,並開具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思明城管相關負責人透露,此次檢查引起超市對垃圾分類的重視,他們立即組織整改,購買相關設施設備,還主動發來超市整改的情況報告。

  市民未進行垃圾分類被罰50元

  相比企業,個人拒不履行垃圾分類義務的行為,取證難的問題一直困擾著執法部門。5月14日上午,濱海中隊對轄區進行巡查時發現,一市民正在廈門大學1號出口處隨意丟棄垃圾。執法人員立即上前勸導,要求他現場整改,並對其罰款人民幣50元。

  “針對個人垃圾未分類,往往都是靠執法人員現場發現並制止。”思明城管介紹,為不斷提升市民對垃圾分類的認知度和參與度,從7月20日起,廈港街道巡司頂社區、中華街道鎮海社區、蓮前街道前埔北社區3個社區將試點安裝監控攝像頭,垃圾巡查員也將佩戴記錄儀,督促市民更好地履行垃圾分類義務。

  個人垃圾未分類或被列入信用平臺

  針對個人不履行垃圾分類義務的行為,今後也將有相應的解決辦法。

  記者從《徵求意見稿》中了解到,街道將利用固定監控、流動巡查對不分類行為實施源頭取證。對拒不履行垃圾分類義務的個人,社區將收集圖文信息等相關取證材料,匯總上報街道,街道將同步移交轄區城管中隊。

  城管中隊根據相關線索,進行簡易程式等方式的行政處罰,根據《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同時,根據《廈門經濟特區社會信用條例》規定,因垃圾不分類受行政處罰的信息將被納入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計入有關個人、單位的信用檔案。

  單位垃圾未分類最高可罰5萬元

  根據《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隨意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未按以下規定投放垃圾的單位或個人,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1)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2)廚余垃圾濾出水分後投放至廚余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混入貝殼類、木竹類、廢餐具等不利於後期處理的雜質;

  (3)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給有資質的有害垃圾處理企業;

  (4)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傢具、家電等大件垃圾,應當預約或者委託物業服務企業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或者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單位上門收集搬運。混合收集、運輸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十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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