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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新知"開設 解讀《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2020-10-19 10:11:58來源:泉州網編輯:尹小兵責編:胡曉萌

  泉州網10月19日訊(記者顏雅婷)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泉州市第五部實體法《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即日起,泉州市人大常委會聯合《泉州晚報》開設“新法新知”欄目,邀請立法工作者、立法專家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為大家解讀《條例》,了解相關行為規範。

  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既是城市建設和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城市發展程度和文明程度的客觀標誌。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介紹,制定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推進城市治理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回應人民群眾關切,解決我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問題的現實需要,“通過立法,進一步完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制度,構建共治共享的社會管理格局。”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良好的城市環境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守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總則明確規定了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為人、管理者、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及社會公眾的權責,同時,在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市容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環境衛生設施與作業服務管理、法律責任各章對市容和環境衛生行為作了具體規定,內容涵蓋了老百姓較為關注的油煙、噪音、養犬的具體行為,也關注到共享交通工具、垃圾分類、流動攤販、佔道經營、公共廁所等城市治理方面的具體問題,“堪稱市容和環境衛生行為規範,與每個市民、單位息息相關,非常值得市民和各有關部門細細品讀。”

  按照城市建設到哪、城市管理就要跟進到哪的要求,該《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以及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區域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活動。那麼,即將施行的《條例》將給廣大市民生活帶來怎樣的變化?本欄目將聚焦市民關注的多個條款進行逐一解讀。

  本期關鍵詞 責任區制度

  “責任區制度和‘門前三包’有什麼不同?”日前,不少在市區開店的市民提出疑問。本期我們就邀請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和市城市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來為大家解讀下“責任區制度”。

  根據《條例》,明年起,全市將實行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那麼,責任區如何劃分?《條例》第二章明確,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是指有關單位和個人所承擔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責任的建(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場所及其一定範圍內的區域。“這什麼意思呢?就是説無論是商鋪,還是住宅小區、單位,門口的一畝三分地都是各自的責任區。”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

  為了更好地落實責任區制度,《條例》還明確了“責任區負責人”,即建(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場所的所有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是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

  “責任區制度可以説是‘門前三包’的升級版。”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那麼,從“門前三包”到“責任區制度”,有什麼樣的變化呢?

  推行“門前三包”升級版,明年1月1日起——

  不落下一塊死角 全市實行責任區制度

  立法者説

  “過去‘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現在‘包衛生、包設施、包秩序’。”法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門前三包”是我市在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總結出的寶貴經驗,前不久,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指揮部建設管理組發佈“門前三包”考評方案,將“三包”內容提升為“包衛生、包設施、包秩序”。《條例》就是在這一實踐經驗基礎上進行提升,提出“責任區三包制度”,明確規定在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範圍內,責任人應當履行或者委託他人代為履行下列“責任區三包”管理責任。這就意味著,升級版“門前三包”已經寫入法規,若不執行,就是違法。

  從範圍上而言,“‘責任區制度’範圍更廣,涵蓋了單位、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商廈樓宇、店面商鋪等,幾乎不落下一個死角。”該有關負責人表示。

  執法者説

  “《條例》權責明晰,責任更明確、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泉州市城市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不僅明確規定“責任區三包”內容,還強調責任人對責任區內發生的損害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為,應當及時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或者違法情節嚴重的,應當及時向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門報告。

  《條例》同時對違反該條款規定了罰則,明確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未履行管理責任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對單位處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其中,未履行小區管理責任的物業服務企業,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還可以採取通報批評、約談物業項目負責人、納入信用評價等方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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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區三包” 包什麼?

  (1)包秩序,無亂設攤、亂搭建、亂張貼、亂刻畫、亂涂寫、亂吊挂、亂堆放、亂停車等行為,保持市容整潔、有序;

  (2)包衛生,無暴露垃圾、糞便、渣土、污水、污漬等,保持衛生整潔;

  (3)包設施,不得侵佔、損壞或者擅自拆除、遷移、封閉市政公共設施,無踐踏、佔用綠地,無損毀花草樹木及綠化設施等,保持花草樹木及設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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