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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提高工傷保險3項定期待遇標準
2021-11-29 10:17:58來源:福州日報編輯:尹小兵責編:胡曉萌

  記者昨日從省財政廳獲悉,為完善全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統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經省政府同意,我省提高參保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3項定期待遇。

  傷殘津貼:一級傷殘每月增加244元、二級傷殘每月增加230元、三級傷殘每月增加217元、四級傷殘每月增加207元。若一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調整後的傷殘津貼仍低於每月2757元的,按每月2757元標準發放。

  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0元。

  生活護理費:按照工傷人員護理依賴程度分檔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00元,增加後仍低於每月3795元的按每月3795元的標準發放;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60元,增加後仍低於每月3036元的按每月3036元的標準發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20元,增加後仍低於每月2277元的按每月2277元的標準發放。(記者 歐陽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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