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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經費獎勵舉報保健食品違法行為線索

2017-07-19 15:01:42 來源:國際在線 編輯:陳偉讚 責編:董健雄

  國際在線廣東頻道消息: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食藥監局”)決定從7月至12月聯合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衛生計生委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南粵護老”專項行動,圍繞嚴厲打擊保健食品違法犯罪行為、開展宣傳教育系列活動、搭建保健食品行銷欺詐社會共治平臺三個重點任務,堅決剷除各類以保健食品非法行銷欺詐老年群眾的社會公害毒瘤。

  為鼓勵消費者、業內從業人員和廣大市民積極舉報保健食品非法會議行銷違法行為線索,深入推進專項治理工作,省食藥監局決定今年從工作經費安排100萬元,專門用於獎勵提供保健食品會議行銷違法行為案件線索的舉報人,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舉報保健食品會議行銷中的以下七種違法違規行為可給予獎勵:一是無證經營或超範圍經營行為;二是銷售未經註冊批准、假冒偽劣、品質不合格、來源不合法、標簽不符合規定的保健食品的行為;三是利用會議行銷方式違法行銷宣傳、強買強賣、欺詐銷售保健食品的行為;四是未經審查發佈保健食品廣告以及違反《保健食品審查暫行規定》發佈虛假保健食品廣告行為;五是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傳銷或違法直銷行為;六是銷售過程中的非法行醫行為:七是其他有關違法行為線索。

  獎勵標准將根據舉報內容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設定三個檔次,分別給予100元、500元、1000元不等的獎勵金額。凡是舉報內容有準確的違法企業名稱、地址和涉及的具體産品名稱等信息,就至少可以獲得100元的獎勵。如果能夠提供有助於案件查辦的産品外包裝、宣傳資料、交易憑證或相關視頻、音頻、圖像等證據,可以獲得500元的獎勵。在此基礎上,如果舉報人能協助調查工作的,將獲得1000元的獎勵。此外,經查實後如果屬於重大案件線索,還將按照廣東省《舉報重大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獎勵辦法》的規定,在100萬的專項經費外額外給予獎勵,最高可以達到30萬元。

  省食藥監局提示,在購買保健食品時要注意認準國家保健食品合法註冊的“藍帽子”標誌,核對産品批准文號,通過正規渠道購買;注意索取並保管好銷售憑據。若購買後有懷疑上當受騙的或有相關線索反映的,市民可通過投訴舉報電話、網絡、信函、走訪等投訴舉報渠道,向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中心舉報。信函及走訪地址: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753號之二);投訴舉報電話:020-87612331;投訴舉報郵箱:gd12331@gdda.gov.cn。(供稿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編輯 陳偉讚 林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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