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灣區行_fororder_灣區行_副本

中山市垃圾不分類最高罰5萬

2020-05-08 10:35:41 來源:廣州日報 責編:張群

中山市垃圾不分類最高罰5萬

  有的商家已經自行對垃圾進行初步分類。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于濤攝

  繼4月出臺《中山市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後,中山市日前又起草制定《中山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該管理辦法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相關法律責任。根據管理辦法,未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指定的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隨意傾倒、拋撒、焚燒或者堆放的,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的罰款。

  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

  上述管理辦法從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以及監管管理、法律責任等各個環節進行了細緻規定,與之前的實施方案相比,管理辦法內容更細緻、更具操作性。

  管理辦法明確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4類(詳見右下方分類示意)。

  為確保垃圾分類工作設施建設到位,管理辦法提出,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當按照規劃和有關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轉運設施。

  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建設工程分期建設的,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應當與首期工程同時交付使用;配套設施建設費用納入建設工程投資。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不按規劃批復建設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除了落實分類設施設備,管理辦法還提出實施管理責任人制度。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物業服務企業為管理責任人;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村(居)民委員會為管理責任人。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學校、醫院、工廠等單位,産權單位或者使用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集貿市場、商場、賓館、酒店、展覽展銷、商鋪等經營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站場、軌道交通車站、文化、體育、公園、旅遊景點等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不能確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管理責任人。

  管理責任人負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日常管理制度,按照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點,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監督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等職責。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未履行工作責任的,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多管齊下推動工作落實

  為確保垃圾分類工作有效落實,該管理辦法還提出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社會監督員制度。

  社會監督員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社會公開選聘,成員中應當包括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周邊地區村民代表、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第三方機構代表等。社會監督員有權進入生活垃圾收集點、轉運站以及終端處理設施等場所,了解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情況以及集中轉運設施、終端處理設施運行等情況,查閱環境監測相關數據,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從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的單位應當向社會監督員開放相關場所、提供有關材料和數據並回答詢問。

  同時鼓勵通過設立生活垃圾回收日、賬號積分獎勵、上門回收等多種形式開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活動。鼓勵社會工作者、志願者參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引導、示範和監督活動。

  此外,中山還將建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信用檔案,將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理結果等信息納入環境衛生服務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進行失信懲戒。

  另外,在法律責任方面,管理辦法對未履行管理責任人工作責任、未按規定投放垃圾、運輸垃圾的行為進行了詳細的法律責任和處罰規定。

  如未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指定的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隨意傾倒、拋撒、焚燒或者堆放的,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的罰款。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揚撒、遺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的,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其他垃圾

  指除其他3項以外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整體性強、需要拆解處理的廢舊傢具、家庭裝修廢棄物、家用電器、電子産品廢棄物以及煙蒂、紙巾、土渣、灰渣、碎石塊、泥漿等。

  有害垃圾

  指含有害物質、需要特殊安全處理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廚余垃圾

  指易腐爛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廚余垃圾廢棄食材、剩菜剩飯、蔬菜瓜果、肉類、水産品等生活廢棄物以及從事餐飲服務、集體供餐、食品生産加工、農貿市場等單位産生的有機易腐垃圾。

  可回收物

  指適宜回收和可循環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未被污染的廢紙、廢塑膠、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廢玻璃、廢紙塑鋁複合包裝等。 (全媒體記者張翔宇)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