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築牢個人信息保護的法治堤壩

2020-06-18 09:25:42  來源:人民日報  責編:陳晨

  如何彌補演算法漏洞、為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築起保護屏障,成為信息時代的一道必答題。強化大數據時代的個人信息保護,從根本上還是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頒布民法典,讓個人信息保護實現有法可依,是法治的重要一步,未來還要通過司法實踐,真正實現個人信息保護的有法必依

  

  “家裏孩子剛出生,每天就有應接不暇的母嬰用品廣告推送”“網上搜了點攝影資料,隨後就被鋪天蓋地的攝影器材廣告轟炸”“剛瀏覽幾個婚戀平臺,微博上就有大量相親對象照片發過來”……如今,這樣的“精準行銷”並不鮮見,給人帶來困擾。近期,據媒體報道,某社交應用軟體疑似不當利用用戶聊天數據進行個性化商業推介。儘管事實真相還有待查明,但用戶的疑慮難以消解。

  隨著大數據、人工智能、雲計算等技術的廣泛應用,基於推薦演算法的個性化廣告進入日常生活。推薦演算法是一種信息技術,企業運用的最初目的在於提升信息傳遞的精準性,優化用戶體驗。但在演算法面前,如果包含用戶個人信息的數據沒有經過加密或者脫敏處理,就會埋下安全隱患。如何彌補演算法漏洞、為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築起保護屏障,成為信息時代的一道必答題。

  現代社會,數據已成為一種重要生産資料和寶貴資産。這其中,個人網絡行為信息,因其能夠轉化為潛在消費行為的數據資源,更加具有稀缺性和經濟價值,也成為各類網站和手機應用追逐的對象。現實中,有的電商平臺要求領取優惠券時提交手機號碼,有的商家在線辦理會員時要求填寫姓名、身份證號,凡此種種,映照著個人信息越來越多地被不同渠道收集。近年來,隨著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的出臺,在收集數據時,各類網站和應用程式一般會與用戶在線簽訂服務協議。但正如技術專家所説,面對合規要求和監管壓力,平臺收集用戶信息的方式變得越來越隱蔽。相較于傳統的姓名、住址、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諸如瀏覽痕跡等用戶信息的收集行為不易被察覺,某種程度上仍處於監管的“灰色地帶”。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強化大數據時代的個人信息保護,從根本上還是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針對數據運用、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等問題,不久前出臺的民法典開出了“良方”。在保護原則上,民法典規定企業對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收集應取得明確同意,同時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在保護範圍上,不僅傳統意義上的個人信息悉數得到保護,而且“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活動和私密信息也被包含在隱私範疇之內,從而使搜索信息、瀏覽數據等被納入隱私權的保護範圍。在保護措施上,民法典以反向列舉的方式規定了處理隱私和個人信息的禁止性行為,包括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不得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等,為信息技術涉足人類生活場景劃定了合規底線。在利益平衡上,民法典設計了平衡個人信息保護與信息利用的規範,在加強對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的基礎上,對那些為公共利益或者在其他合理必要限度內的使用行為提供了支持。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頒布民法典,讓個人信息保護實現有法可依,是法治的重要一步,未來還要通過司法實踐,真正實現個人信息保護的有法必依。相關部門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加快開展涉及民法典實施的司法解釋清理制定工作,並加大普法力度,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裏。同時,各級司法機關要深入學習領會民法典新規定新概念新精神,提高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和水準,不斷提高審判品質和公信力,為個人信息保護提供堅強司法後盾,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法者,治之端也。”隨著法治建設的不斷進步,我們必能為個人信息築牢防護堤壩,讓新技術、新應用更好造福社會。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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