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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臺建立 首批納入7家機構

2018-12-06 09:55:14  來源:經濟日報  編輯:許煬  責編:韓東林

  經濟日報北京12月5日訊:最高人民法院5日召開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座談會,發佈並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確定首批納入“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國際商事仲裁及調解機構的通知》等3項規範性文件。這些規範性文件的施行,標誌著訴訟與仲裁、調解有機銜接的“一站式”國際商事多元化糾紛解決平臺已正式建成,進入運行階段。

  首批納入“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平臺多元化解決機制的仲裁和調解機構包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國際仲裁院、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調解中心、上海經貿商事調解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羅東川表示,首批納入“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各國際商事仲裁機構、調解機構,應充分發揮創造性和能動性,與國際商事法庭、國際商事專家委員積極探索與嘗試,使“一站式”機制發揮實效,為中外當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利、快捷、低成本的糾紛解決服務。(記者 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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