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代表兼副部長傅自應與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12月14日在香港簽署了《CEPA貨物貿易協議》。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並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CEPA貨物貿易協議》是CEPA的子協議,與之前已經簽署的《CEPA服務貿易協議》、《CEPA投資協議》和《CEPA經濟技術合作協議》一起完成了CEPA的升級任務,提前實現了“十三五”規劃提出的CEPA升級目標。
《CEPA貨物貿易協議》梳理匯總CEPA及其系列協議中關於貨物貿易的內容,結合CEPA簽署15年來內地與香港經貿發展情況,參考國際和區域經濟合作中關於貨物貿易協議的最新進展和成果,在內地與香港貨物貿易已全面實現自由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貿易便利化水準,為兩地的貨物貿易往來提供更全面的制度安排。
協議重點內容包括:一是原産地規則既符合國際規則又針對香港實際需求,採用對全稅則産品統一適用的總規則與僅包含部分産品的産品特定原産地規則相結合的模式,為全稅則産品制定原産地標準,增加了原産地規則透明度,提高了針對性,更能“靶向”滿足業界需求,有利於維持香港産業穩定健康發展。二是設立了粵港澳大灣區便利化措施專章。在對現有開放、便利化措施進行梳理匯總的基礎上,結合內地與香港經濟合作實際情況和發展需求,研究提出了大灣區內實施的系列便利化措施,推動粵港口岸部門監管互認、信息互換、執法互助,提升口岸通關能力和效率,促進要素高效便捷流動。
《CEPA貨物貿易協議》的簽署實施,將有利於維護香港國際貿易中心和航運中心地位,促進內地與香港經貿交流與合作健康發展,實現兩地互利共贏。
聲明:國際在線作為信息內容發佈平臺,頁面展示內容的目的在於傳播更多信息,不代表國際在線網站立場;國際在線不提供金融投資服務,所提供的內容不構成投資建議。如您瀏覽國際在線網站或通過國際在線進入第三方網站進行金融投資行為,由此産生的財務損失,國際在線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