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保暫按現行體制徵收

2019-04-11 08:49:38 | 來源:北京商報 | 責編:陳晨

  隨著近期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的出臺落地,社保繳費是否移交給稅務部門全責徵收備受關注。4月10日,人社部表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暫按現行徵收體制繼續徵收。

  近日,為減輕企業負擔、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以下簡稱《方案》)。4月10日,人社部表示,《方案》實施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原則上暫按現行徵收體制繼續徵收。

  根據《方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將暫按現行徵收體制繼續徵收,即原由社保徵收的繼續由社保徵收,原由稅務徵收的繼續由稅務徵收,穩定繳費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和城鄉居民社保費徵管職責如期劃轉至稅務部門。

  2018年7月,《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提出要求,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這意味著社保合規時代全面到來。

  對於稅務部門徵收社保的必要性,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表示:“以稅務機關全責徵收為基礎,能夠在提高徵收率的同時,降低遵從成本和行政成本,保證資金安全,是兼具成本效益的改革方案。”

  然而由於企業社保費少繳或不繳的情形普遍存在,當稅務機關全面負責徵管社保費後,由於稅務機關更加精準掌握企業人員、稅費信息,徵管能力強,讓不少企業擔憂社保負擔上升。有些地區甚至傳出了要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清繳的消息。

  《方案》也對此做出了明確規定:妥善處理好企業歷史欠費問題,在徵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採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産經營困難。

  記者梳理髮現,至少有北京、深圳、吉林等12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已發文明確,今年起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交由稅務部門徵收,但並不涉及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孫瑞標表示,稅務徵管社會保險費正在階段性進行,由於條件不成熟,企業養老保險尚未移交給稅務部門。不過由於此前一些省份稅務部門已經徵管企業社保費,或者條件成熟,因此有些省份企業社保費由稅務部門徵管。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局長徐熙此前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社保部門已經做好了準備,只要稅務部門準備好,隨時都可以移交。”(記者 陶鳳 常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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