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跨類別投資時代來了

2019-04-19 08:48:03 | 來源:經濟日報 | 責編:陳晨

私募跨類別投資時代來了(中首)(資本)(財智推薦)

  新類型私募的單只基金可以配置證券、股權和其他類資産,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私募基金行業專業化經營的限制,填補了市場空白。全新管理人類別的誕生,意味著目前資産規模超過12萬億元的私募基金行業正式邁入私募資産配置的新時代。

  細心的投資者發現,與過去相比,最新的私募管理人分類在前三大類基礎上又多出一個全新品類:截至2019年3月底,新增3傢俬募資産配置類管理人。

  在今年年初,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公佈國內首批私募資産配置類管理人名單,這3家管理人是中國銀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玉皇山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橫琴金晟碩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全新管理人類別的誕生,意味著目前資産規模超過12萬億元的私募基金行業正式邁入私募資産配置的新時代。

  填補業內品類空白

  私募資産配置基金是一種底層標的為各類資産的私募基金,與一般性私募證券基金或私募股權基金相比,新類型私募的單只基金可以配置證券、股權和其他類資産,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私募基金行業專業化經營的限制。

  什麼人能成為這樣的“多面手型”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除了部分申請人需符合《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的相關規定外,申請機構還應當符合幾項要求:首先是實際控制人要求。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機構中至少一家已經成為基金業協會普通會員;或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機構中至少包括一家在基金業協會登記三年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該管理人最近三年私募基金管理規模年均不低於5億元,且已經成為協會觀察會員。同一實際控制人僅可控制或控股一傢俬募資産配置基金管理人。

  同時,基金業協會還有幾項要求:一是私募資産配置基金初始募集資産規模應不低於5000萬元;二是私募資産配置基金合同應當約定合理的募集期,且自募集期結束後的存續期不少於兩年;三是私募資産配置基金應當主要採用基金中基金的投資方式,80%以上的已投基金資産應當投資于已備案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或者其他依法設立的資産管理産品;四是私募資産配置基金投資于單一資産管理産品或標的的比例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産規模的20%。

  格上財富研究員王媛媛認為,私募資産配置基金管理人可看作是能跨類別投資的FOF(基金中基金)。從投資者角度來看,市場上優秀私募基金很多,但受種種因素影響,投資者經常會買在高點、賣在低點,導致發生資金損失。對於資金持有方來説,本身就存在跨資産投資的需求,需要有人幫其篩選出優秀私募基金作為投資標的,面對基金凈值波動也能夠做出正確投資或撤資行為。從這個意義上看,私募資産配置基金管理人的出現,正是填補了這個空白。從長期看,隨著這類管理人逐漸被投資者認可,當前市場上的私募基金募資端零散化程度將會降低,也就是資金可能通過該類管理人進入其他私募機構,對現存的私募機構和二級市場的整體穩定都是好趨勢。

  “多面手”産品長啥樣

  既然有了新型私募管理人,全新的私募資産配置基金産品上市也將不遠。這類“多面手”私募基金可能有怎樣的形態?産品設計又有何思路?

  王媛媛認為,第四類管理人可以發行的私募FOF與原有的私募FOF相比有幾個區別:一是過去的私募證券類FOF是同類證券私募基金互相投資,也就是證券FOF只能投證券私募,股權FOF只能投股權私募,而“多面手”型私募基金的投資範圍有所放開。比如,私募資産配置基金管理人FOF産品可以同時投資證券私募和股權私募。這有兩方面好處:一方面,跨類別投資可更大限度地刺激資産配置走向成熟,另一方面,有利於改變過去很多人吐槽的“拼盤式基金”,即一隻私募FOF如果都是投資精選優質個股的大型主觀基金,那麼從更底層資産看,這些私募管理人可能都買的是相似的幾隻股票,這樣站在FOF層面看,就未起到分散風險的作用。

  二是第四類管理人和相關産品的出現,有望真正促進資産配置走向成熟。資産配置概念強調的是投資不同資産,或者説被投對象的“賺錢”來源是不同的,這些來源可以是價值型股票、量化套利、期貨、債券、股權等多類資産,只有實現底層資産投資多元化,才能産生更多資産配置的新産品和新思路。

  三是從大資管行業發展趨勢上看,與過去狹義的私募産品不同,第四類私募管理人的出現可以看作是政策上對“資産配置”的鼓勵。資産配置的概念在國外成熟的資本市場上接受度較高,但在國內還屬於比較新的概念,比如海外的耶魯教育基金,出於非常高的保值增值需求,對資産配置的要求非常嚴格。相信隨著國內第四類管理人出現並日漸增多,資本市場將會出現更多其他類型的資産配置産品。

  王媛媛認為,由於私募資産配置基金管理人為跨資産配置帶來更大空間和機會,引導私募FOF走向更強調專業化配置大類資産的時代,對私募行業原有的拼盤式基金起到出清作用,促進真FOF的成長。

  吸引增量資金入場

  新私募管理人出現,新産品也看似不遠,普通投資者和機構如何看待其中的投資風險?

  王媛媛表示,與其他FOF的風控措施一樣,首先是對被投私募管理人風控有一定要求,其次是FOF管理人與被投管理人之間會有協議,這個視每家情況而定,投資者在選擇此類基金前一定要仔細閱讀相關發行合同條款,做好相關風險測評。

  私募排排網産品運營部總監戴霖表示,私募資産配置類管理人以基金為投資標的,且對投資的限制要求更嚴格,目的是為了推動真正意義上的FOF發展,有利於大型機構投資者踐行多資産配置,同時間接促進私募基金進一步明確自己的投資風格和投資策略。

  但是,這類産品的發展難點也顯而易見,即對資産配置管理人的大類資産研究與配置能力要求較高,同時如何選擇能夠實現和代表各類資産的基金管理人也很不容易。

  私募排排網智慧投資事業部副總監楊建波認為,短期看,新管理人的出現對目前的私募生態影響不大,因為申請私募資産配置類管理人的門檻較高,符合條件的只有一些較大型的綜合類金融機構。長遠來看,發放私募資産配置類管理人牌照,讓私募管理人和産品類型更加多元化,有利於擴大私募投資範圍,吸引更多的各類型資金入場。(記者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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