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須加強公司治理

2020-07-13 09:15:29 | 來源:經濟日報 | 責編:馮實

  監管部門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公開“亮劍”,有利於督促金融機構樹立誠實守信理念,規範股東行為和股權事務管理,進一步夯實機構的公司治理基礎。進一步強化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既是促進行業規範發展的需要,也是防範和化解風險的需要,在目前宏觀大環境下有著特殊的重要意義

  近日,銀保監會首次公開38名銀行保險機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名單,其中涉及一些知名度較高的公司,引發各界關注。

  據披露,這38名股東違法違規事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違規開展關聯交易或謀取不當利益;二是編制或者提供虛假材料;三是關聯股東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經行政許可;四是入股資金來源不符合監管規定;五是單一股東持股超過監管比例限制;六是實際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惡等違法犯罪行為。

  此次監管部門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公開“亮劍”,有利於督促金融機構樹立誠實守信理念,規範股東行為和股權事務管理,進一步夯實機構的公司治理基礎。“誰要觸碰法律‘紅線’、逾越監管底線,監管部門就一定會不遺餘力地一查到底”,針對此次公佈的股東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會已採取限制股東權利、撤銷投資入股許可、清退違規股權等監管措施。

  近兩年來,金融管理部門反復強調公司治理的重要性,監管機構持續開展對中小銀行、保險公司以及信託公司股東股權亂象整治工作。但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時,也暴露出不少問題。由此可以看出,加強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建設仍任重道遠。此前,恒豐銀行、包商銀行、錦州銀行、安邦保險等金融機構風險暴露,其背後原因都是公司治理和內控體系存在嚴重缺陷,甚至有大股東將銀行當作“提款機”的現象。防範系統性風險,尤其是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築牢安全底線,是金融機構今年工作的重點。

  銀保監會此次公開點名38名股東,彰顯了監管機構加大懲治力度的決心。當前,我國經濟面臨下行壓力,新冠肺炎疫情還在全球蔓延,給金融機構帶來了較大影響,必須最大限度地防範外部衝擊,這也要求金融機構的股東股權管理更加規範。同時,公開違法違規股東名單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進一步防範道德風險。

  目前,我國金融機構數量已超過5000家,銀行業資産超過300萬億元,保險公司總資産近22萬億元。單一風險暴露往往不僅影響某一家金融機構,還極易形成區域風險甚至演化為系統性風險,影響社會穩定大局。隨著我國加快對外開放步伐,不少國內金融機構發行的國際化金融産品,也容易受到國際金融資産波動的影響,帶來相關風險。今年以來,已有不少銀行相關産品受到波及。因此,進一步強化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既是促進行業規範發展的需要,也是防範和化解風險的需要,在目前宏觀大環境下也有著特殊的重要意義。

  一個好的公司治理結構不僅能夠充分發揮股東、管理層、員工等各方面利益相關者的積極性,形成正向激勵機制,推動金融機構沿著正確方向發展,還能有效應對內外部風險,實現可持續發展。各金融機構要充分認識加強公司治理的重要性,隨著金融業開放步伐加快,中資金融機構未來還將面臨更多競爭和挑戰,持續強化對機構股東股權治理,對提高銀行保險機構的股東品質、推動銀行保險機構高品質發展是長期利好。( 陸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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