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註冊制首批18家首發企業上市

2020-08-25 09:06:45 | 來源:經濟日報 | 責編: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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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4日,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首批18家首發企業上市交易。註冊制改革是新一輪資本市場改革的龍頭,今年這一改革首次將增量與存量市場改革同步推進,為全市場註冊制改革探索路徑、積累經驗。不過,專家也提醒投資者應注意相關交易規則的變化,理性投資、科學投資、安全投資。

  8月24日9時30分,伴隨著深圳證券交易所開市,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市場參與各方共同見證了創業板註冊制首批18家首發企業上市交易。這也意味著,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又邁出了新的一步。

  市場化定價機製作用顯現

  據悉,首批18家首發上市企業分別為維康藥業、康泰醫學、鋒尚文化、美暢股份、藍盾光電、卡倍億、南大環境、大宏立、安克創新、聖元環保、傑美特、歐陸通、回盛生物、天陽科技、海晨股份、捷強裝備、蒙泰高新和金春股份。截至當日收盤,這18家創業板註冊制新股全線大漲,帶動創業板指數上漲1.98%。

  從創業板註冊制首批18家首發上市企業新股發行情況看,市場化發行定價機制有效發揮了作用。據統計,這18家企業融資額在2.6億元至27.2億元之間,融資總額200.6億元。發行市盈率在19.1倍至59.7倍之間,平均值39.3倍,中位數37.9倍,打破了之前23倍市盈率的常態。

  去年以來,我國資本市場改革全面加快。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是繼科創板之後,通過增量帶動存量推進註冊制改革,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的重大舉措,對於支持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和服務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品質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證監會主席易會滿表示,希望深交所堅守創業板定位,突出特色、錯位發展,在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科技、資本和實體經濟高水準循環方面實現更大擔當作為。“要堅持以創為先,不斷改進對創新創業企業的支持和服務;堅持從嚴監管,把好入口和出口兩道關,促進優勝劣汰;堅持穩字當頭,守住風險底線,確保各項改革開放措施平穩落地。”

  當前,我國資本市場正處於難得的發展機遇期。易會滿表示,證監會將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方向不動搖,認真落實“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要求,紮實推進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穩定工作。“建制度”是規範市場秩序,優化治理效能的重要基礎;“不干預”是保持市場功能正常發揮、穩定市場預期和增強市場活力的重要路徑;“零容忍”是強化監管震懾,凈化市場生態的重要保障。這三者互為基礎、互為前提、有機統一。“不干預”不等於放任自流,要堅持敬畏法治,依法依規辦事,重視預期管理,這與日常監管並不矛盾。只有保持“零容忍”,才能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為減少管制、增強活力創造有利條件。必須突出“建制度”的主線,只有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才能更好區分日常監管和市場干預,也才能真正實現“零容忍”。這是實現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的內在邏輯和必然要求。

  首批首發上市企業代表安克創新董事長陽萌表示,上市是創業過程中的里程碑,也是“新長征”的開始,創業板註冊制讓企業獲得了更多發展動力和信心。

  保薦機構代表中信建投董事長王常青表示,將認真履行保薦機構責任,做好資本市場“看門人”,腳踏實地,恪盡職守,全面提升專業能力,更好地服務企業、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國家戰略。

  存量市場首次同步改革

  創業板改革以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為主線,堅持尊重註冊制的基本內涵、借鑒國際最佳實踐、體現中國特色和發展階段特徵的3個原則,既充分借鑒科創板改革經驗,又體現了創業板“存量+增量”改革的特點。

  審核註冊突出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緊緊圍繞推動提高信息披露品質,以審核問詢促信息披露,提高發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實性與透明度,由投資者自主作出價值判斷,真正把選擇權交給市場。

  機制流程更加公開透明可預期。實行“陽光審核”,進一步取信于市場。一是審核進程可預期。明確各環節審核時限,使企業從申請到審核、註冊、上市的進度可預估。二是審核結果可預期。充分公開審核規則、披露規則,實現受理、問詢、審議結果全公開,確保審核運行嚴格規範。

  再融資、並購重組同步實施註冊制。6月12日,《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發佈實施,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並購重組實施註冊制。截至6月29日,有96家再融資、3家並購重組申請平移至深交所審核。

  據了解,註冊制改革是這一輪資本市場改革的龍頭。證監會堅持穩中求進,分步實施。去年科創板試點註冊制實現了註冊制破題,積累了增量市場註冊制改革經驗。今年在創業板改革中首次將增量與存量市場改革同步推進,為全市場註冊制改革探索路徑、積累經驗。下一步,證監會將及時總結評估科創板、創業板試點經驗,統籌研究制定其他板塊推行註冊制的方案,做好全市場註冊制改革的準備,分階段穩步實現註冊制改革目標。

  需關注交易機制變化

  據介紹,創業板註冊制首批首發企業上市首日起交易機制將發生變化。廣大投資者在參與交易前,應當充分了解創業板交易規則的具體要求,充分了解新老交易機制的差異化安排,依法依規參與交易。

  作為投資者,需要關注交易機制變化。首先,調整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註冊制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日漲跌幅限制,之後日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創業板存量股票、相關基金日漲跌幅限制自8月24日起調整為20%。需要注意的是,創業板股票千山退、神霧退、盛運退8月24日前已進入且仍處於退市整理期,期間交易機制不作調整,價格日漲跌幅限制比例仍為10%。

  其次,引入申報價格範圍限制。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需要注意的是,超過上述申報價格範圍的訂單,將暫存于交易主機,此時訂單不在行情中顯示,也不會撮合成交,待價格波動使該筆訂單進入申報價格範圍時,會自動參與競價,成交前投資者可隨時撤單。

  然後,優化盤中臨時停牌機制。創業板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盤中臨時停牌的觸發閾值為漲跌30%和60%,停牌持續時間為10分鐘,在警示交易風險的同時,保障交易連續性和市場價格發現功能。

  最後,調整單筆最高申報數量。創業板股票限價申報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不得超過30萬股,市價申報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5萬股。如投資者提交的單筆申報數量超過要求,交易系統將直接拒單。

  此外,機制調整還包括新增股票及存托憑證特殊標識、優化“兩融”及轉融通機制,以及引入盤後定價交易機制、調整交易公開信息披露指標等,投資者應予以關注。尤其是新上市股票前5個交易日不設日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日漲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而且可能存在信息披露風險以及預料之外的系統風險,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應當注意投資風險。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要理性投資、科學投資、安全投資,一定要有定力,看好“錢袋子”,了解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風險偏好以及思維盲區。(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溫濟聰 楊陽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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