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開糧食收購不是放任不管

2021-04-29 09:34:05 | 來源:經濟日報 | 責編:馮實

  廢除糧食收購許可制度,是將以前糧食收購許可制度的事前管理,轉變為備案管理制度的事中事後監管。要不折不扣落實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相關規定,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變相搞收購許可,不得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

  糧商們心裏的一塊石頭落地了。今後,他們不用再費力跑腿申請糧食收購資格,不用再擔心無證收購糧食會受處罰——新修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取消了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制度,無證收糧違法從此成為歷史。目前,各地正在積極落實取消糧食收購許可有關事項。不過,糧食收購並非“一放了之”,而是要轉變收購管理方式,強化糧食收購事中事後監管,維護糧食市場秩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糧食流通體制市場化改革從統購統銷、合同定購、“雙軌”制到全面市場化,不斷增強糧食市場活力。2004年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市場,《糧食流通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從法律上正式確立了糧食收購許可制度。之後,糧食生産連年增産,部分糧食品種出現階段性結構性過剩問題,糧食收儲制度改革勢在必行。2016年我國推進糧食收儲市場化改革,糧食部門出臺《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取消了面向個人的糧食收購許可證要求,個人從事糧食收購活動不再需要辦理糧食收購資格。

  糧食收購許可制度頗具時代特徵,曾為維護糧食市場平穩運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作出重要貢獻。這項制度實行17年來,我國糧食流通全面步入市場化、法治化軌道,糧食生産獲得“十七連豐”,糧食産量先後邁過5億噸大關和6億噸大關,並且連續6年穩定在6.5億噸以上,取得了舉世矚目的輝煌成就,把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現在,糧食收購許可制度已完成歷史使命,退出歷史舞臺,這是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大勢使然,是新時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大勢使然。

  有人擔心,糧食收購放開後,越來越多的糧食企業和個人會涌入糧食市場掘金,有可能會帶來更多的市場風險,一些投機商會囤積糧食,操縱市場,造成糧價暴漲暴跌。這種擔心並非沒有道理。去年以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內市場主體預期糧價上漲,有投機商借機炒作糧價,成為國內糧價上漲的重要推手。可見,有時市場也會“脫韁”。

  放開並不意味著“放任”。新修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堅持放管結合,取消了糧食收購許可制度,並沒有取消監管和弱化服務,而是確立了糧食收購備案管理制度,建立了糧食經營者信用檔案,凡是收購糧食的企業需要向當地政府備案。這實際上是轉變管理方式,由以前糧食收購許可制度的事前管理,轉變為備案管理制度的事中事後監管。各級發展改革部門、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都要不折不扣落實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相關規定,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變相搞收購許可,不得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

  取消糧食收購許可,是糧食流通全面走向市場化的重要舉措。需要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一方面,要充分發揮市場在糧食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糧食資源配置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讓糧食經營者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間發展糧食經濟、創造更多財富。另一方面,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著力營造公開透明、公平競爭、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效能,持續提升為農為企服務水準。要真正讓監管“長牙齒”,嚴肅查處擾亂市場秩序、損害農民利益的違法行為,管住那些市場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彌補市場失靈的缺陷。(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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