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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為中小學教師減負 十七項“瘦身”清單出爐
2020-06-03 16:13:54來源:南寧新聞網編輯:劉洋責編:路晶森

  6月3日,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獲悉, 為進一步營造全社會尊師重教的濃厚氛圍,為教師安心、靜心、舒心從教創造更加良好環境,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廣西實際,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于日前印發了《廣西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

  一、未經縣級以上黨委審批,不得開展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各類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不得實行“一票否決”或層層簽訂責任狀,不得簡單以微信工作群、政務APP(應用程式)上傳工作場景截圖或錄製視頻等方式代替實際工作評價,不能工作剛安排就開展督查檢查評比考核。

  二、開展中小學教師的職稱評審、年度考核、評優評先和專業技能競賽等評比考核,不得擅自提高準入門檻,不得設置繁瑣評審程式,不得以考試成績、升學率、學歷、論文、獎項作為唯一性評價指標。

  三、嚴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區要求規範部署扶貧任務,引導中小學教師通過傳授知識技能、宣傳政策、控輟保學、落實貧困學生資助政策等方式支持教育扶貧工作,不得要求中小學教師反復填寫扶貧表冊資料,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駐村扶貧。

  四、開展各級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的維護穩定、掃黑除惡、防災減災等重要專項工作,確需中小學教師參與的,由教育部門嚴格按照要求依程式統籌安排,不得隨意安排中小學教師參與,不得隨意擴展工作內容,不得要求中小學校和學教師定期報送相關信息。

  五、開展各級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的消防安全、生産安全、交通安全等專項工作,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到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場所開展相關工作,不得擅自進入校園指導中小學教師開展相關工作,一般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

  六、開展文明、衛生、綠色、宜居、旅遊等城市創優評先活動,原則上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上街執勤,不得向中小學教師攤派參加志願活動的指令性任務,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學教師參與網上宣傳投票等活動。

  七、不得安排中小學校和教師頻繁參與社區服務、社區衛生、社區治安等社區建設活動,不得對中小學教師參與社區建設活動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要求中小學教師參與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的活動。

  八、教育部門統籌安排愛國主義、衛生健康、法治教育、環境保護、禁毒教育等教育宣傳活動進校園。如中小學課程已有類似內容,可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融入教學過程,不得重復安排。

  九、不得把慶典、招商、拆遷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和工作強制攤派給中小學校,並向中小學教師下達指令性任務,不得隨意要求中小學校停課出人出場地舉辦換屆選舉、年會晚會、體育賽事等有關活動。

  十、不得向中小學教師攤派計劃生育政策宣傳,人口普查信息採集錄入,社會保險信息採集錄入與收費,農村農民信息調查統計等任務。

  十一、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學校和中小學教師參加各類社會性評比、知識競賽、文藝匯演、主題徵文、問卷調查等活動。

  十二、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學教師關注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微信公眾號或通過網絡進行點讚、投票、答題等方式開展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

  十三、嚴格規範涉及中小學校和中小學教師的材料填報工作,精簡填報內容和次數,不得要求重復填報或多頭報送。

  十四、未經同級政府統計機構同意,不得開展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教育同級工作。未經同級教育部門同意,不得開展針對中小學教師的調研活動。

  十五、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承擔寄宿制學校的安保、學校食堂管理等非教學管理工作。

  十六、嚴格限制和規範對中小學教師的抽調借用。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參與重大決策部署任務的,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情況下,應徵得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同意,並報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審批備案,借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確因特殊情況需要繼續借用的,連續借用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個月。

  十七、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培訓活動。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依規開展的培訓外,不得把無關培訓任務攤派給中小學教師。(南寧雲—南寧新聞網訊 記者 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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