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禁止領導幹部及親屬參與茅臺酒經營

2019-01-18 13:35:09|來源:中國青年報|編輯:周文進|責編:陳夢楠

  1月17日,貴州省紀委今天通過官方網站發出《關於嚴禁領導幹部利用茅臺酒謀取私利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嚴禁領導幹部及親屬參與茅臺酒經營,並要求存在違規情形的領導幹部,在規定印發之日起1個月內向相關黨組織作專項報告並按要求進行整改。

  規定明確領導幹部嚴禁有5個方面的行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參與茅臺酒經營活動;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其他特定關係人獲取茅臺酒經營資格、增加茅臺酒銷售指標、倒賣茅臺酒提供便利;違規審批茅臺酒經營權;違規收送茅臺酒;其他違規插手、參與茅臺酒經營的行為。

  規定對“參與茅臺酒經營活動”和“提供便利”作出明確界定,“參與茅臺酒經營活動”指以自己或他人名義投資入股或參與經營(從事)茅臺酒專賣店、特約經銷、總經銷,以及倒賣茅臺酒等營利性活動;“提供便利”指領導幹部通過打招呼、批條子、開公函、協調引薦等方式,為他人的經營活動提供幫助。

  規定同時要求,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立領導幹部打招呼登記備案制度,凡過問必登記、凡打招呼必登記、領導幹部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利用其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參與茅臺酒經營活動必登記。凡發現應登記未登記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規定適用於貴州省黨政領導幹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事業單位領導幹部,未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領導人員,以及國有企業及其內設機構和分公司、子公司的領導人員。規定對退(離)休領導幹部和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其他管理人員同樣適用。

  貴州省紀委表示,對違反、規避本規定或者不按規定整改的領導幹部,將按照紀律處分專項規定,依紀依法嚴肅處理。(作者 白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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