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鎮公安為電信詐騙案受害者挽回損失

2019-02-20 14:16:37|來源:貴州日報|編輯:孔令娟|責編:陳夢楠

  記者從清鎮市公安局獲悉,該局將於近日按照相關程式,對電信詐騙案受害人方某涉案資金予以返還,返還金額為84469.79元。 

  據了解,2018年3月12日,受害人方某到清鎮市公安局報案,稱其當日11時許在清鎮市某置業有限公司內,被陌生QQ號冒充其公司總經理的名義,以需付貨款為由,騙取其通過網銀轉賬386000元到對方指定賬戶。  

  接警後,偵破人員立即凍結了涉案賬戶,但涉案賬戶內已有近19萬元資金被轉走,餘額34萬餘元。  

  據悉,經清鎮市公安局偵查查明,已凍結的資金中,確有部分資金屬被害人方某所有。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之規定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將按照相關程式,對被害人方某涉案資金按比例予以返還,返還金額為84469.79元。(作者 王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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