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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立法保護“活著的”長征文化
2021-04-08 09:21:24來源:貴州日報編輯:羅淼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立法保護“活著的”長征文化——《貴州省長征國家文化公園條例(草案)》二次提請審議

  長征,這一驚天動地的革命壯舉,是中國共産黨和紅軍譜寫的壯麗史詩,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歷史進程中的巍峨豐碑。

  近日,貴州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貴州省長征國家文化公園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

  率先啟動意義重大

  2021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視察貴州時強調,當年長征時,紅軍在貴州活動時間最長、活動範圍最廣,為我們留下寶貴精神財富。

  紅軍長征在貴州足跡遍及9個市(州),60多個縣(市、區),在貴州留下長征不可移動文物753處,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8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68處,建設長征國家文化公園的優勢得天獨厚。率先啟動長征國家文化公園立法,制定出臺與建設區相適應的法規,從制度安排上解決保護、建設、管理和利用過程中面臨的具體問題,對長征精神、長征文物的維護和傳承;對推動全省紅色文化傳承、理想信念教育、紅色旅遊以及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有著重大的政治意義。

  2019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長城、大運河、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方案》,提出建設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在涉及的15個省區市中,貴州被列為重點建設區,要求於2021年底前完成建設任務。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長征國家文化公園貴州重點建設區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長征國家文化公園貴州重點建設區工作方案》,提出“與建設區相適應的法規規章更健全”的目標。省人大常委會及時成立了立法起草小組,明確任務分工,有力有序開展工作。

  發揮規範引領作用

  《草案》立法起草小組先後赴遵義、畢節、銅仁、黔東南等市(州)和湖南省開展立法調研,多次徵求省有關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及行業協會、律師協會意見,多次組織召開論證會,對徵求到的意見建議進行認真研究和充分吸納。

  起草部門認真研究,接合貴州實際,兼顧保護與發展需求,組織起草了文本。在審查過程中,注意區分中央事權和地方事權,在遵守合法性底線的同時,充分發揮立法對長征文化公園貴州重點建設區的規範引領作用。在部門起草階段,對長征主要線路和長征史實的認定進行了規定。為摸清長征文物家底,《草案》規定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新發現的長征文物的價值,依法做好認定、定級和建檔的相關工作。對於管理機構,提出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長征國家文化公園綜合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指導、推動長征文化公園保護、建設、管理和利用工作。

  《草案》共七章,涵蓋總則性規定、實體性規定、保障性規定等內容。“總則”明確條例適用範圍、實施要求和職能界定;“保護”明確保護的要求、措施和管理;“建設”明確建設的原則、內容和保障措施;“利用”明確長征遺址遺存和長征文化資源的合理利用;“管理”明確督查考核和綜合監管;“法律責任”明確違法責任和處罰規定;“附則”為名詞解釋。

  建議突出紅色主線

  去年12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草案》正式提請審議;這次二次審議時,常委會委員及列席人員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建議。

  在國家層面的立法尚未啟動及沒有相關省區市立法借鑒參考的情況下,難度較大,《草案》很多制度需創制。

  有委員説,《草案》是全國率先出臺的法規,它的出臺將起到重要的示範引領作用,建議高品質做好起草工作。

  有委員指出,規劃建設中要以紅色為主線,突出特色,不要各地建設都千篇一律。

  有列席人員説,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發揮職能作用,黨史部門要考證認定貴州的紅色革命史,做好史志研究,文物管理部門要做好文物保護工作,文旅部門要統一包裝,發展旅遊。

  還有委員説,將“長征國家文化公園保護建設規劃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與文物保護規劃、旅遊發展規劃等相銜接”修改為“長征國家文化公園保護建設規劃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與文物保護規劃、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意見等相銜接。”(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權若青 通訊員 田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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