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擬開公共場所控煙罰單 個人違禁最高罰款500元
為減少煙草危害,武漢即將出臺地方法規控煙。近日,武漢市法制辦公佈的《武漢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徵求意見稿)》明確,個人如在禁煙公共場所抽煙,將最高罰款500元;經營場所違禁則最高處罰2萬元。
據介紹,為保障公眾健康權益,創造良好公共環境,提高城市文明水準,武漢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將《武漢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列入2019年立法計劃,目前已完成起草工作。
徵求意見稿規定,市、區政府將控煙工作納入政府績效管理目標,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控煙宣傳教育工作,營造無煙環境,衛生行政部門是控煙工作的主管部門。
徵求意見稿明確,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等場所,婦幼保健院、兒童醫院、兒童福利院的室外區域,以及體育健身場館、演出場所的室外觀眾坐席等區域均禁煙。以上禁煙場所的管理者應配備控煙監督員,鼓勵採用煙霧報警、濃度監測、視頻圖像採集等技術手段加強管理,對於吸煙者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要求其離開;對不聽勸阻且不離開該場所的,應當向有關部門報告。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了3年內限制吸煙場所,包括歌舞廳、卡拉OK廳等室內文化娛樂場所,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等餐飲服務場所,洗浴足浴、按摩保健等休閒服務場所,其經營者應劃定非吸煙區。
徵求意見稿明確,任何個人或者單位有權要求吸煙者停止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有權要求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履行控煙職責,吸煙者不聽勸阻或者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不履行勸阻職責的,任何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如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由有關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以20元罰款並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以500元罰款。禁煙或限制吸煙場所經營管理者,如未做好控煙工作,由有關部門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仍不改正的,處2萬元罰款。(湖北日報記者胡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