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9項生態文明體改任務2019年交賬
原標題:19項生態文明體改任務今年交賬 將從末端治理轉向全過程防治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怎麼磋商、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舉報如何獎勵、怎麼實施國家節水行動……4月18日,記者從湖北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領導小組全體會議上獲悉,2019年湖北將完成六大類19項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任務,逐步構建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化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從根本上破解制度瓶頸,提高環境治理能力和水準。
這19項任務涉及建立健全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嚴格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健全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繼續開展污染防治和環境整治行動六個方面,覆蓋了土地、大氣、水體、森林、固體廢物、農村人居環境等領域。“今年是改革攻堅期,任務比去年多了2倍多,覆蓋面更廣。”湖北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與過去不同的是,湖北生態文明體制建設,正逐步從末端治理,轉變為統籌源頭、過程、末端全過程防治。過去是污染了再治理,現在正逐步轉變為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全過程的管控,對整個可能發生污染的每個環節都將有相對應的制度和辦法。如創新長江經濟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機制,將在武漢、宜昌、荊州3市開展試點,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這就是從源頭嚴防,從國土規劃開始注重生態環境。
此外,湖北生態文明體制還強化多措並舉綜合監管,用行政、法律、市場等手段齊抓共管,並逐步從政府主導模式變為政府、企業、公眾三位一體的全社會共治,讓全社會都成為生態文明建設的主體。
自2014年啟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以來,湖北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先後出臺了一系列法規,包括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湖泊、國家公園保護等,環保法規的剛性約束越來越緊,環境違法的懲治力度越來越大,已基本形成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法治氛圍。在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方面,湖北開展了一大批改革綜合試驗,碳排放交易制度、省林業局“六統一”綜合執法模式等走在全國前列。(湖北日報記者陳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