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出臺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
原標題:武漢出臺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 中心城區住宅前期物業費分5等定價
6月26日,武漢市發改委和武漢市房管局聯合印發《武漢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明確武漢中心城區住宅前期物業服務費實行分等級定價,共分5個等級,採取一費制。
物業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實施細則》規定,武漢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即新建住宅區業主委員會成立前,開發建設單位委託物業管理企業所進行的物業管理和服務),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屋主管部門制定。政府指導價管理以外的物業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主體依據物業小區的服務內容、服務品質、服務標準等情況直接通過市場競爭協商定價。
武漢中心城區住宅前期物業服務費實行分等級定價,共分5個等級。收費標準綜合考慮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服務成本、現行物業服務收費實際情況和業主承受能力等因素,實行一費制,把小區共用電梯、照明等公共設施設備運行收取的能耗費用納入物業服務費中一併收取,不再另行收取其他公攤費用。
調價需業主大會同意,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物業服務合同期內,物業服務主體不得擅自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必須徵得業主大會同意,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經“雙過半”(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的多數業主同意。徵求意見前,應當公示擬調價方案及理由、成本變動情況等資料,公示時間不少於15日。
利用業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益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其中包括物業管理區域內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場地停放機動車輛收取的停車費,由業主大會決定公共收益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物業服務主體在徵得業主大會同意後,從公共收益中提取勞務費作為報酬,具體標準由雙方約定。
裝修、門禁卡等收費行為有新規範
《實施細則》規定,以收取裝修保證金作為裝修管理措施的,由物業服務主體嚴格按照保證金標準、退還時間和相關責任的規定執行。房屋裝修産生的建築垃圾,委託物業服務主體清運的,清運費用由委託雙方協商約定。住宅區實行出入證(卡)管理的,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主體應當為業主免費配置出入證(卡),每戶人員出入證(卡)不少於3張,車輛識別卡每車1張。
《實施細則》自2019年8月1日起實施,物業服務雙方在細則實施前已經依法通過合同約定物業服務收費等事項的,繼續按原約定執行。(湖北日報記者唐曉安、通訊員周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