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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

我省出台《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最高奖励30万元

本报讯(记者尹翠莉)11月21日,记者从省禁毒办获悉,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省禁毒办、省财政厅和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印发《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对群众举报的被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毒品违法犯罪线索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最高可奖励30万元。

办法规定,群众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根据缴获毒品克数可获得300元至20万元奖励。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等情况,可获奖励2万元至20万元。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视情奖励1万元至10万元。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抓获公安部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举报聚众吸食毒品人员的,视情奖励3000元至2万元。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500元。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视情奖励200元至1万元。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

办法明确,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毒品犯罪案件后,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起2个月内,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各级公安机关、禁毒委办将建立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信息资料。

此外,省禁毒办、省公安厅还公布了举报受理电话:0311-66996100;各地举报受理电话:110。警方将24小时受理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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