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前石家莊主城區污染工業企業全部搬遷

2018-09-17 11:15:42  來源:河北新聞網  責編:董健雄

  日前,石家莊市出臺《主城區污染工業企業退城搬遷改造的實施意見》,要求2019年年底前,列入《石家莊市城市工業企業退城搬遷改造專項實施方案》的主城區〔裕華區、長安區、新華區、橋西區(含高新區西區)〕污染工業企業,除市政府批准可延遲搬遷的,全部完成搬遷或轉型。凡未按計劃完成搬遷的,將依法實施關閉。

  意見提出,城市工業企業退城搬遷須符合石家莊市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産業發展規劃,按照産業關聯、協同發展的要求,向市域內園區佈局轉移。鼓勵企業通過搬遷改造實現技術創新、産品創新、管理創新,帶動裝備升級、産品上檔、節能環保上水準,延伸産業鏈、發展上下游産業,實現集約集聚發展。有條件的企業可轉型為服務業。對無法實施搬遷或轉型的企業,通過經濟、法律和必要行政手段,實施關閉或破産。

  對於原址土地可出讓的搬遷改造企業,按照搬遷計劃完成搬遷、投産並按約定騰退交付土地的企業,按照土地出讓總價款的60%對企業進行補償。補償費用包括土地及地上建(構)築物等補償費用,不再另行計提基金。企業應在按計劃完成搬遷之前上報搬遷升級改造方案,申請搬遷政策。

  主城區搬遷企業改造項目將優先申報列入省、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用足用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年度土地指標向搬遷改造項目傾斜。搬遷到四組團縣(區)和高新區(不含西區)的企業,優先安排進入永久性産業用地園區。四組團縣(區)和高新區將提前做好園區內永久性産業用地劃定,方便接收主城區污染企業搬遷。

  該市鼓勵企業通過轉型升級,關停原有企業。企業退出的國有出讓土地,在符合城鄉規劃和分割轉讓條件的前提下,允許土地使用權人分割轉讓土地使用權,屬於國有資産的,應經國有資産管理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經批准後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土地手續。退出的工業用地,在符合相關規劃及環境安全前提下,經依法批准後,可用於發展三産。(記者 任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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