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糾紛就去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河北將設置人民調解接待窗口

2018-09-30 10:28:04  來源:河北新聞網  責編:董健雄

  河北省司法廳日前印發《關於推進人民調解工作實戰化實效化建設打造新時代“楓橋經驗”河北版的意見》,明確提出加強縣鄉村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建設,在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設置人民調解接待窗口,安排優秀人民調解員、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值守,接待糾紛當事人,安排專人調解,確保糾紛及時調解、應調盡調。同時,健全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其他糾紛解決方式銜接聯動機制,做到優勢互補,保障矛盾糾紛及時就地解決。

  ●健全與行政相關部門銜接聯動機制

  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與糾紛易發多發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工作聯繫,制定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行政裁決銜接的糾紛範圍、銜接程式、銜接原則等內容的文件。對調解不能達成協定的糾紛,人民調解組織要及時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調解的糾紛,人民調解組織要依法及時調解,並向委託部門反饋糾紛解決情況。對需要行政裁決的糾紛,人民調解組織要幫助引導當事人申請行政裁決,相關部門要依法及時受理。

  ●健全與訴訟活動銜接聯動機制

  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與基層人民法院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制定人民調解與訴訟活動相銜接的工作規範,明確訴調對接的糾紛範圍、對接程式、對接原則等內容,並及時向基層人民法院通報人民調解員名冊。指導人民調解組織認真辦理基層法院委託的民事糾紛案件;指導人民調解組織幫助引導當事人對達成的具有給付內容的人民調解協議,依法申請司法確認;指導人民調解組織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具有給付內容的調解協議時,幫助引導另一方當事人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督促履行;組織人民調解員旁聽民事糾紛案件庭審活動,提高人民調解員調解糾紛的能力和水準。有條件的地方要在基層人民法院建立人民調解室。

  ●健全與信訪、仲裁銜接聯動機制

  鄉鎮(街道)司法所與鄉鎮(街道)信訪部門建立工作溝通交流機制,對糾紛類信訪案件,司法所要指導人民調解員依法及時調解,把糾紛類信訪案件化解在基層;協助村(居)人民調解員把糾紛解決在村(居),化解在萌芽狀態,預防減少信訪案件的發生。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要與信訪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指導人民調解組織積極接受信訪部門委託,依法做好糾紛類信訪案件的調解工作,把糾紛化解在本地。有條件的地方要把縣(市、區)人民調解中心或疑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在縣(市、區)群眾工作中心,做到人民調解與信訪工作直接對接。

  對調解不成又符合仲裁條件的民商事糾紛案件,要幫助引導當事人申請仲裁解決;對調解不成的勞動糾紛案件,要幫助引導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對調解不成的土地糾紛、徵地拆遷補償糾紛,要幫助引導當事人申請行政裁決。(記者 王敬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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