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為創新“鬆綁減負增援”

2019-01-11 13:17:09  來源:燕趙都市報  責編:董健雄

  1月10日,省委省政府印發《關於深化科技改革創新推動高品質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涵蓋突破國際一流技術、研發國內空白技術、攻關關鍵共性技術、佈局前沿重大技術、設立河北省産業技術研究院、打造國際化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等多項舉措。該意見還對賦予項目負責人更大決策權、為科技人員鬆綁減負、增強企業創新普惠性政策供給等提出具體要求,以期突破政策落實“最後一公里”。

  所有企業均可享受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減稅降費、減輕企業負擔,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意見提出,將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業擴大至所有企業;將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到10年;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這一系列措施為企業省下的都是‘真金白銀’,顯示出多管齊下助力企業降成本的政策目標。通過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成本負擔,落實企業創新普惠性政策,幫助企業轉型升級。”省科技廳相關負責人説。

  民營企業將獲

  科技特派員“零距離”幫助

  為幫助民營企業創新提速,意見明確,支持民營企業牽頭或參與省級以上重大科技項目,牽頭建設高水準研發機構、産業技術創新聯盟,對優秀創新型企業家納入各類科技人才支持計劃。同時,推動更多省級以上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科研儀器設備、科學數據和科技文獻等科技資源向民營企業開放共享。

  “此外,河北省還將擴大京津冀創新券互認互通、統籌使用,各類創新政策在民營企業的落地實施,並建立民營企業科技特派員制度,‘零距離’‘心貼心’地幫助企業開展技術攻關、成果轉化。”該負責人表示。

  國有控股科研院所負責人

  薪酬與績效掛鉤

  當前,很多科研院所都面臨研究與市場脫節、有效創新不足的窘境。為擺脫“兩張皮”現象,意見提出,鼓勵技術開發類科研院所企業化發展,支持民間資本參與符合條件的重點科研單位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市場化的收入分配機制,鼓勵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持有較大比重的股份,依法依規獲得更多收益,推動創新技術、成果走出實驗室,加速市場化、産業化。

  意見中還特別提出,對國有控股的科研院所,除了加強技術研發、成果轉化、行業服務等業績考核,負責人薪酬還將直接與本單位創新績效掛鉤。

  科技領軍人才年薪

  可在項目經費中列支

  科技領軍人才是團隊創新中的“靈魂人物”。意見明確,對全時全職承擔省級以上重大科研或重大創新平臺建設任務的項目負責人,實行一項一策、清單式管理和年薪制,年薪所需經費允許在項目經費中列支並單獨核定。協議工資、年薪、項目工資、單位科研獎勵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獲收益用於人員激勵支出的部分,計入單位工資總額,但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

  “科技創新,人才是關鍵。讓真正有貢獻的科研人員腰包鼓起來,正是河北省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實際行動。”該負責人説。

  科研人員可以

  “技術股+現金股”形式持有股權

  面對科技成果轉化率低、可應用科技成果率不高、企業和個人參與科研項目不積極等問題,怎樣充分激發科研人員積極性?

  意見提出,允許轉制院所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科研人員以“技術股+現金股”形式持有股權;可引入技術經理人全程參與成果轉化;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以訂單等方式參與企業技術攻關。

  在專家看來,當前,科研院所與企業的合作還存在制度障礙,允許科研人員等有條件地持有股權,是從收入待遇方面激發其積極性的重要舉措。

  支持項目負責人

  在科研工作中“當家作主”

  項目負責人活躍在科研工作第一線,對制定技術路線,對人財物資源如何配置、向哪配置最有發言權。

  為減少對科研創新的干預,意見明確,賦予項目負責人更大技術路線決策權和項目調整權,省級科研項目實施期間,項目負責人可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績效目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合作單位、項目參與人員和科研團隊。

  同時,擴大科研項目預算調劑權,省級科研項目實施期間,在項目經費總額不變的前提下,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用外,其他科目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經費支出進度可自行掌握。

  專家認為,擴大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使用自主權,有利於項目負責人開展有組織的科研活動,凝練大團隊開展重大原創性研究。(記者 張懷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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