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中小學校提前招生變相“掐尖”

2019-03-12 14:39:29  來源:河北日報  責編:董健雄

  日前,針對個別普通中小學校違規招生的苗頭,邯鄲市教育主管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普通中小學校(含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確中小學招生時間、辦法,嚴禁提前招生、變相測評“掐尖”等違規行為。

  明確“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免試入學”是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則,各縣(市、區)和學校要切實推進政策全覆蓋,保障適齡學生入學機會均等。任何學校嚴禁自行組織或聯合社會培訓機構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嚴禁採用將校外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或變相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變相“掐尖”選拔生源。

  公辦學校結合區域適齡學生數、學校佈局規模、所在社區、地理位置、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合理劃定招生範圍並向社會公佈,確保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都享有公辦義務教育學位。學校招生服務區域一般不做調整,如遇特殊情況,審慎論證後適當調整並公佈。

  公辦小學招生由學校在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間內接受適齡兒童報名並登記造冊,審核後由學校將《入學通知書》送達其法定監護人;公辦初中招生由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小學畢業生數量、學生居住地及學校佈局等情況,制定“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分配方案”,填寫“新生花名冊”。經審核認定,由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將《入學通知書》送達小學畢業生的法定監護人,監護人帶適齡子女和相關資料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學校報到入學。

  民辦學校招生計劃由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其辦學規模、基礎設施、辦學條件、師資水準等條件確定當年招生計劃,並向社會公示。各學校可以根據辦學特色與需要制定招生方案,招生廣告、招生簡章須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向社會公佈,必須使用經審批同意的學校規範名稱,公示學校辦學許可證號、辦學類別、辦學地點、招生計劃、招生範圍、錄取辦法、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聯繫方式等,嚴禁違規承諾、虛假宣傳、誇大宣傳,欺騙誤導學生及家長。學生自願報名,各民辦學校不得採取學科知識面試和筆試,評價應採取多元評價。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再安排學生到公辦學校就讀。

  中小學招生一律在市教育局規定的時間內(每年6月底)進行,任何學校不得提前進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行為。民辦學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免試入學,任何學校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與入學掛鉤的考試、考核、測試等,不得以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等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民辦學校嚴禁與學生簽訂“自招簽約”,嚴禁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以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爭搶生源。實施中小學招生“陽光工程”,任何中小學校不得給教師下達招生指標,不得通過給仲介回扣、許諾升學、優惠學費、照顧分班等不正當手段爭搶生源,不得進行與學生成績掛鉤的生源摸底行為。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轄區中小學招生監督管理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建立承諾制度,加強自律並接受社會監督。各學校嚴禁逾越“考試招生”“提前招生”等紅線,堅決杜絕亂招生、亂收費現象。對頂風違紀的學校,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的,將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記者 白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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