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湖水質保護條例》正式施行 建立健全衡水湖水生態保護和修復長效機制

2019-03-18 14:32:40  來源:河北日報  責編:董健雄

  日前,備受社會關注的《衡水湖水質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這是衡水市取得立法權後出臺的首部地方性法規,標誌著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正式納入地方法規保護的軌道。

  近年來,衡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衡水湖的開發與保護工作,衡水湖國際馬拉松賽、省首屆園林博覽會等一批影響力廣、帶動力強的活動項目在衡水湖落地,同時,多個衡水湖保護制度性文件相繼出臺,但衡水湖缺水、少水、水質富營養化等現實問題也一直存在,衡水湖保護仍沒有上升到地方法規保護的高度。

  衡水湖是衡水的一張名片,保護好衡水湖生態環境是該市人民的共同願望和關注熱點。自從2016年3月被授予立法權以來,衡水市人大常委會確定了把“衡水湖保護和管理”作為重要的立法領域,為此成立了立法專項小組。在立法權限內圍繞衡水湖水質保護,專項小組多次到相關縣區實地調研,把脈衡水湖水質保護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找準立法急需解決的關鍵所在。同時,通過網站、微信、報紙、發放徵求意見函等多種形式,廣泛徵求全市社會各界對立法項目的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多次組織市政府法制辦等相關部門召開座談會,對《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進行聽證論證,確保《條例》中的每一章、節、條、款都于法有據。

  《條例》共六章三十五條,立足現實問題,著眼未來發展,突出地方特色,從保護機制、水生態保護、水污染防治及法律責任等四個方面對衡水湖水質保護進行了規範。

  在保護機制方面,《條例》規定,衡水市政府組織制定衡水湖水質保護規劃,保護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飲用水源地規劃、自然保護區村莊搬遷規劃、城鄉規劃、濕地保護規劃等相銜接。特別是指出市政府應當與引水河道上游流域設區的市政府建立水污染事故應急聯動機制。同時,市、縣、鄉、村都要建立河長制、湖長制,分級分段分區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衡水湖、入湖引水河道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等工作。進一步深化河湖長制考核的範圍,由鄉鎮延伸至村。

  在水生態保護方面,《條例》規定,市、有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水生態保護和修復長效機制,加強日常維護管理,促進水生態功能的保護和修復,提高水體自然凈化能力。同時,明確了衡水湖水質的標準底線,即“能夠穩定達到地表水Ⅲ類標準”。並強調要依法規範放生活動,防止危害水生態環境的外來生物物種入侵,保持衡水湖水生態平衡。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條例》規定,市、有關縣級政府應當統籌建設自然保護區內及周邊、入湖引水河道兩側城鎮的污水管網,加強對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的監督管理,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及入湖引水河道設置排污口,已建成的排污口,由市、有關縣級政府責令限期拆除或者關閉。確定了衡水湖內源污染防治規劃的具體內容,並對在自然保護區及入湖引水河道不得從事的行為進行了細化明確。

  在法律責任方面,《條例》結合上位法的規定對條例法律責任部分進行認真梳理,科學設置罰則,保障各項規定落到實處。特別是加強了對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依法問責追責的力度,如“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或者接到舉報不予查處的,截留、擠佔或者挪用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的,未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嚴重水質污染、生態破壞的”等等都要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更將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 焦磊 通訊員 崔貴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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